(ChinaZ.com) 12月24日 消息:據上海寶山法院公眾號消息,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寶山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直播帶貨引起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一護膚品公司在支付了 8 萬余元推廣服務費后參與了上述推廣,但最終實際銷售額僅為 6 瓶產品共計 800 余元。
因此,護膚品公司將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經紀公司賠償相應損失,具體包括原告支付的推廣服務費 82820 元、未及時退費所造成的利息損失以及相應的律師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 7 萬余元。又因具體的直播推廣活動由網絡科技公司安排,故還要求網絡科技公司對經紀公司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此,法院認為,約定的直播銷售活動已實際完成,被告經紀公司的行為僅為履行瑕疵,因此將所有服務費計入損失的主張不予支持,但應向原告退還部分推廣服務費作為對原告的賠償。綜合本案實際情況,法院酌定被告經紀公司應向原告賠償服務費損失2. 5 萬元以及其他各項訴訟費用共計3. 5 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