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三言財經
1月24日00點02分,劉學州在微博發長文,“生來即輕,還時亦凈”。
02點,劉學州舅媽稱其在三亞海邊吃藥輕生,被好心人發現后送至醫院搶救。
但,最終,劉學州還是離開了人世。
嚴格來說,除了其親生父母、種種悲慘的遭遇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網暴。今天,輿論紛紛指責網暴現象,對網暴展開激烈討論。
而網暴也存在于日常你我身邊,所以我們聊聊網暴:那些網暴劉學州的人哪里去了、網暴的人有責任嗎?遇到網暴怎么辦?
那些網暴他的人“跑路”了
那些網暴他的人哪里去了?
跑了。
現在打開劉學州微博、抖音等平臺的評論區,全是廣大網友對其的思念惋惜之言。
而曾經熱衷于質疑、指責劉學州的那批“道德圣母”們,卻忽然失蹤了。
有很多網友也評論稱,那些網暴的人,現在都刪評或者注銷賬號了。
還有網友把網暴者的賬號信息羅列,但三言財經發現,這些賬號有的已經呈無法搜索狀態;還有的賬號雖然沒有注銷或者更名,但要么早已停更,要么微博內容已經清空。
劉學州自己也曾曬過一批網暴自己的賬號名單,其中,大部分賬號已經無法搜索到。
網友們也在尋找那些網暴過劉學州的人。
例如賬號“孤舟一翁”,曾發表過質疑劉學州的言論。但當劉學州輕生后,將賬號改名。
不過,不久后網友們扒出了“孤舟一翁”先后更改過多個名稱;
或許迫于壓力,更名后的“孤舟一翁”發布聲明稱,自己并沒有刻意網暴他人,只是提出質疑。事已至此,自己也寢食難安。
不過,現在也無法搜到這個賬號了。
還有網友將部分網暴劉學州的內容截圖保存,以防對方“跑路”。
這些評價內容中,有“理中客”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有質疑劉學州募捐的;有說劉學州有錢,為什么要去三亞的;有說劉學州是“網絡乞丐”的;有質疑劉學州尋親動機的;有說劉學州自己胃口太大的;有說劉學州手機是新款的;有罵劉學州有心機的;還有說劉學州消費大家善心的……
對于這些網暴者來說,凡事皆為利往,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因此,他們只考慮一個人行事動機,而不考慮行事背景。所以,當他們看到劉學州希望有個家,就一定是為了利為了名。哪怕自幼被賣,養父母又雙亡這種經歷,對于這些“理中客”來說,只要不是自己,那都不是事。
感同身受,只是一個夸張的形容詞。事實上,從來只有“感同”,而根本沒有“身受”。假如有人可以完美復刻劉學州的一生經歷的話,能否百分百做一個完美的“圣人”呢?
網絡暴力只有0次和N次
劉學州因不堪壓力自殺,其實這并不是第一例有人因網暴而輕生。
女醫生遭網暴自殺
因為發生在泳池中的一起沖突,36歲的四川德陽兒科女醫生和丈夫的個人信息被發布到網上,引發大量關注。最終因不堪巨大的壓力,女醫生選擇服藥自殺。
綿竹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常某一、常某二、孫某某利用信息網絡平臺煽動網絡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被害人安醫生自殺身亡,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侮辱罪。
以三被告人犯侮辱罪判處常某一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常某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孫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江歌媽媽5年間起訴10人
備受關注的“江歌案”已過去5年,但是這5年間江歌母親江秋蓮一直遭受不同程度的網絡暴力。
有人質疑江歌受害者身份,稱其遭遇不會“無緣無故”;有人質疑江歌母親要借女兒熱度“割韭菜”開網店;有人質疑江歌媽媽直播帶貨是“賣慘”。
對于網絡暴力,江歌母親并沒有沉默應對,5年來先后起訴了10名網友。在接受采訪時,江歌母親稱自己生活圈并不大,從不知道世上還有這種人(網暴者)。自己女兒已經去世,而這些網暴者相當于再在傷口上撒把鹽。
江歌母親稱,在法庭上聽到法官描述陳世峰是如何一刀刀將自己女兒殺死時那種心態無人能懂。而現在網絡暴力者對自己的謾罵難道就不能“回罵”嗎?“你們要我怎么樣,要我做圣人嗎?我做不到”。
她還表示,自己說了要起訴,就絕不食言。
網暴是如何產生的
網絡暴力是指個人言行在網絡上遭遇大量批判和誹謗中傷的狀態。而誹謗中傷這類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在心理學上稱之為“攻擊”。
解釋攻擊他人行為的理論之一則是“替罪羊理論”。該理論認為,當人無法消除自身的不安或者需求得不到滿足時,會把看起來容易攻擊的他人選為“替罪羊”,即犧牲品進行攻擊。
在生活中,人們總會有各種不安和不滿情緒,當這些情緒無處釋放時便會堆積。此時,如果遇到讓自己感到不舒服的發言就會將發言人當成替罪羊進行攻擊。
網絡上充斥著大量信息,很大概率會遇見讓自己不愉快的信息;此外,網絡還具備“匿名性”,因為可以隱藏自己的身份發言,這也使得替罪羊現象更容易產生。匿名會讓個人責任感變弱,增加人的攻擊性。
另一方面,網上經常會因各種問題的看法不同而產生群體間的意見對立。雖然這種情況并非僅限于網絡,但網絡更容易產生這種對立。因此,網絡上人們易產生“自己的想法是一般大眾的想法”,從而更容易認為對方的觀點是錯誤的,引發爭論。
面對網暴該怎么辦
三言財經身邊有朋友分享過自己被網暴的經歷稱,非常不好受。
初級的“網絡暴力”就是經常使用的社交平臺上充斥著對自己的質疑、侮辱、辱罵等;如果內心夠強大,或者斷網生活一段時間,也就會逐漸淡化。
但是,一旦網絡暴力走向更深程度,往往容易演化成“人肉搜索”。施暴者會詳細搜索一切與受害者有關的信息,并在網上挖出受害者的真實信息并在網上發布。
此時,受害者遭受的網絡暴力便無法通過“斷網”停止,不僅會被施暴者在網上辱罵,還可能接到無數電話、短信等騷擾。更嚴重情況下,如果自己住址被泄漏,可能人身安全也會遭到威脅。
那么,普通人要想避免被網暴,首先要注意隱私保護。上網時一定不要輕易在網上留下個人真實信息;更重要的是,在網上看到不同觀點、超出自己理解的事物時,不要輕易發表攻擊性觀點。對事件全貌還處于未知情況下,不要隨便站隊,要學會獨立思考。
而在法律層面,《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也規定了刑法中有關“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具體依據。
此外,如果“網暴”涉及人肉搜索,并且包含公民個人隱私信息泄露,則可能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
另外,根據我國《民法典》人格權編第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如果不幸遭遇網絡暴力,應當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那么具體如何操作呢?
如果要追究施暴者責任,首先要保全證據,通過截圖、錄視頻、最好去做公證。
其次,立即止損。受害人有權向網絡平臺去告知刪除屏蔽、對施暴者禁言等,平臺核查屬實應該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果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造成損害擴大或損害繼續發生,那么平臺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三,及時報案,要求給予對方治安處罰;也可以將施暴者和不作為的平臺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
那么問題來了:不知道施暴者身份怎么辦?
根據最高院《關于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原告起訴網絡服務提供者,網絡服務提供者以涉嫌侵權的信息系網絡用戶發布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請求及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網絡服務提供者向人民法院提供能夠確定涉嫌侵權的網絡用戶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網絡地址等信息。
因此,如果不知對方身份,法院方面可以根據原告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對方的相關信息。
今日晚,微博管理員就“劉學州遭到網暴”一事發文稱,根據用戶舉報投訴,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專項團隊對相關泄露當事人個人隱私、挑動矛盾糾紛的違規內容進行排查清理,清理內容290條。同時,社區未發現當事人近期在微博站內有針對其他用戶的舉報投訴內容。
此外,站方擬上線“防暴模式”和彈窗提示用戶是否開啟隱私防護功能。“防暴模式”開啟后,用戶能夠在可選時間內隔離未關注人的評論和私信攻擊;其次,當用戶收到大量非正常評論時,將提示是否開啟隱私防護功能。
很多網友在劉學州微博下評論稱“很不幸以這樣的方式認識你”,筆者亦有此感。讀完劉學州的長文遺書,內心五味雜陳。很難想象一個不到18歲的小孩自幼無數悲慘經歷都扛住了,卻最終倒在“鍵盤俠”手中。
雖然劉學州只有十幾歲,卻擁有很多常人難以想象的經歷。世界或許待他不公,但他依然努力用陽光回報世界。希望世上不再有網暴,不再有遺憾。
“把痛苦傾訴到大海中,也把生命還給這個世界。與其抱怨這人間疾苦.不如感謝給我一次體驗疾苦的機會,及時的道別這人間疾苦。好了,我要開始我新的旅途了。”
走好,劉學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