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數字政策負責人Margrethe Vestager表示,蘋果寧愿支付最高5000萬歐元的罰款,也不愿解決荷蘭競爭主管部門提出的擔憂,即開發者可以使用App Store上的第三方支付方式。
在一次關于數字經濟和隱私的演講中,Vestager表示,蘋果“基本上更愿意支付定期罰款,而不是遵守荷蘭競爭管理局關于第三方訪問應用商店的條款和條件的決定”。
上個月,為了遵守荷蘭消費者和市場管理局的一項裁決,蘋果宣布將允許荷蘭應用商店上的約會應用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進行應用內購買。為了做到這一點,開發人員被迫保留兩個獨立的應用二進制文件,一個為他們的荷蘭客戶準備,另一個為其他地方的客戶準備。
此外,蘋果表示,它將對所有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進行的購買收取27%的傭金,這比通常收取的30%的傭金要低3%。此外,蘋果的27%傭金還不包括開發商為第三方支付處理平臺支付的費用以及該過程中的任何相關費用。
后來機構最終裁定,蘋果的計劃不足以解決其對App Store的擔憂。因此,荷蘭機構表示,它將對蘋果公司處以每周500萬歐元的罰款,最高可達5000萬歐元,直到蘋果遵守為止。到目前為止,蘋果已經被罰款五次,總計相當于2500萬歐元。
來源 /威鋒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