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手機中國
近年來,網絡購物成為了越來越多人的主要購物方式,而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相關問題與糾紛的數量也愈發增多,而例如 " 商家虛假好評、拆封商品不適用 7 天無理由退貨 " 等諸多影響消費者網購體驗的現象也成為了當前網絡購物的主要問題。3 月 2 日,最高法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并對該規定中受到消費者關注的事項進行了說明。據悉,該規定將于今年 3 月 15 日 " 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 正式實行。
▲網絡購物(圖源網)
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鄭學林的介紹,《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共 20 條。該規定對網絡消費格式條款進行了規范,針對 " 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合格 " 等實踐中常見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條款進行了列舉,明確指出有上述內容的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規定》還對消費者反映較多的商品退貨問題進行了說明,完善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強消費者售后權益保障。《規定》指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不過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法新聞發布會
針對經常出現的虛假訂單、刷單好評等現象,該規定也進行了說明。電子商務經營者與他人簽訂的以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從源頭上鼓勵經營者誠實經營,不要做擾亂正常市場的行為。
在外賣領域,新規定壓實了平臺經營者的責任。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未依法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或者未履行報告、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等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消費者有權主張網絡餐飲服務平臺經營者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