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3DM
近日據報道,90 后《英雄聯盟》玩家戴某被系統以 " 消極比賽 " 為由封號 7 天,他認為自己只是水平太菜,將運營商騰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清除封號記錄、賠償精神損失費 500 元、游戲皮膚一枚,并公開道歉。結果戴某一審二審都敗訴,法院認定封號處罰合理合法。
對于騰訊公司認定的 " 消極比賽 ",戴某辯稱自己不是 " 消極比賽 ",而是比較 " 菜 ":" 游戲戰績可能受到諸如游戲段位、英雄選擇、游戲操作、職責及戰略戰術等因素影響,并不能成為判定消極比賽的證據 ",同時他還認為," 游戲玩家的舉報僅代表玩家的認識,并不代表客觀事實。"
然而在騰訊公司提交的證據中顯示:在四局游戲中,戴某分別被四名不同用戶 ( 包括戴某的隊友和對手 ) 舉報存在違規行為,騰訊公司的后臺程序對戴某涉案賬戶在該四局游戲中的參數進行分析計算,判定戴某存在消極比賽的行為。
因此南山區法院在一審中認定:" 本案中,被告 ( 騰訊 ) 提交的 ( 2020 ) 深前證字第 027815-027816 號《公證書》顯示,原告的游戲行為分別被四名不同用戶舉報存在違規行為,且經被告的后臺程序判定為消極比賽,被告據此作出在一段時間內封停原告賬戶的處罰措施合理合法,原告的相關訴訟請求于法無據,本院均不予支持。關于原告稱 ( 2020 ) 深前證字第 027815-027816 號《公證書》中公證的數據可能發生了變更的意見,被告系英雄聯盟游戲的運營商,沒有必要為了封停原告賬號而對相關游戲數據進行修改,故對原告的該意見,本院亦不予采納。" 南山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戴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中深圳市中院認為,在騰訊公司對用戶舉報事實和后臺程序分析結果已提供經公證的證據,且本案既無證據亦無線索顯示存在后臺數據修改的情況下,已可確信戴某曾有消極比賽行為的待證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一審法院相應事實認定符合前述司法解釋的規定,鑒于騰訊公司采取的短期暫停游戲賬戶措施符合雙方約定,且未逾越合理范圍,本院對一審判決結果予以確認。最終,深圳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