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電腦報
近日,有乘客在上車之后,發現司機直接在乘客座椅前貼上收費通知單,要求 " 開空調加收 10 元現金 ",還附上了單獨的收款二維碼。
這場網約車和乘客的 " 空調之爭 " 迅速引起熱議,# 網約車開空調是一種義務嗎 # 的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107 家媒體發布相關報道,閱讀次數達 1.5 億次。
" 司機自己不熱嗎?"" 夏天難道不開空調?是要把乘客熱死嗎?"" 那司機把頭和身子探出去吧,空調是我花錢開的 "" 交十元開熱風同歸于盡 " 對此,網友各抒己見,有的網友還發出了 " 自損八百 " 的無奈調侃。
針對這場 " 空調之爭 ",7 月 26 日,多家網約車平臺回應了空調費的問題。
滴滴和美團表示,乘客有需求司機必須要配合,不能額外收費,投訴就會處理。而神州專車的客服則表示,需要乘客和司機雙方溝通協調,沒有特別硬性的要求。
司機與乘客因為空調產生矛盾的情況由來已久,早在 2012 年,就曾有過出租車司機不開空調的新聞報道。也有網約車司機在論壇吐槽," 現在得把網約車乘客當祖宗,因為沒開空調直接被投訴 "。
乘客認為,選擇了網約車出行,那么打車費里就已經包含了車上的空調服務,否則我為什么不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呢?
而網約車司機辯解,除了每單強制扣款的信息費,到手的費用僅約為乘客實付的一半,平臺抽成太高,我們提供時間、勞動力、油費,還要提供空調費,開空調一個月要多花近 2000 元,我們司機賺什么?實在是運營成本太高,而利潤又太薄。
二者各執一詞,實難辯清。
事實上,對于網約車的運營管理,我國是有相關文件規定的。在 2021 年 6 月通過的《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文件中,第三章運營服務中規定:
第二十條 "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適的出租汽車服務 "。
第二十三條 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標準提供服務,并遵守下列規定:
(三)" 根據乘客意愿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音響、視頻等服務設備 "
附則中還明確規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 ",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噴涂、安裝出租汽車標識,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車和駕駛勞務為乘客提供出行服務,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駛,根據行駛里程和時間計費的經營活動。
而《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第二十四條也曾對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作出要求:" 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調、音響等車輛設備設施 "。
由此可見,乘客是有權力要求網約車司機開空調的,而司機也應當按規定滿足乘客要求。這既是司機這份職業應當為乘客提供的服務,也是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更何況,網約車行業本就是以服務好著稱的,如果失去了服務,那么又何談長久的發展呢?
平心而論,在實際乘車中,大多數情況下司機都會主動打開空調,不開空調的司機還是少數。比起乘客,司機長時間待在車中,更需要涼快的環境消暑。
華政新媒體數據研究院院長孫祥飛根據自己的打車經歷,歸納了兩類司機不愿開空調的原因:一是新能源汽車續航所剩里程不足以使乘客到達目的地;二是純粹為了節省加油或充電的錢和時間。并表示將心比心,對于這兩種情況都可以接受。但不能接受以開空調為由,要求乘客支付額外的費用。
誠然,司機有司機的苦衷,但乘客也有乘客的需求。對此,有媒體提出,以日期和氣溫為標尺,強制網約車在高溫天氣開空調。
這個方法看上去很有用,但細究卻并不可行。
一來有的乘客沒有開空調需求,開空調反而會增加不適,那么強制開空調既增加了司機的運營成本,乘客又沒有好的乘車體驗,雙方皆不討好,大可不必。
二來司機的運營成本提高,那么 " 羊毛出在羊身上 ",最終乘客的出行費用增加,司機也失去了在高溫天氣下運營的積極性,乘客的出行等待時間變長,得不償失。
歸根結底,司機被平臺高比抽成,乘客因平臺體驗不好,二者本應該站在同一戰線。
針對開空調要額外收費等現象,一是各大網約車平臺應完善相關管理條例,規范運營,杜絕此類行為,出臺相關懲戒措施,維護消費者權益。與此同時,平臺也應向司機發放高溫補貼等福利,減輕他們的負擔。
二是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也應當加強對平臺的監管,督促平臺抽成實現 " 透明化 ",保護網約車司機的相關權益。
平臺與司機的矛盾,不應當由消費者買單,更拒絕將其轉化為 " 司乘矛盾 ",惟有平臺方落實相關責任," 空調之爭 " 才不會再次上演。
對于 " 空調之爭 ",你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