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鋒網
有時候人們情緒無處宣泄,往往會將苦水吐在網絡,但你是否想過,在朋友圈也是不能隨便罵人的。近日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法院三溪法庭依法宣判一起侵害名譽權糾紛,涉事的李某因侵害他人名譽權,被判在自己的朋友圈公開道歉,道歉內容至少保留 10 天。
起因源自因為業務發展需要,張某將公司的洗車精洗美容業務承包給李某,后雙方在合作中出現了矛盾。2019 年 6 月 16 日 -17 日,為了泄憤,李某相繼在自己朋友圈發布了對張某涉及侮辱性、誹謗性語言,其中一條還貼出了張某的照片。當時李某發布的朋友圈是對微信號內所有好友公開發布的,發布該朋友圈時他的好友人數有七百人左右。
法院認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辱罵或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判令李某以不屏蔽任何人的方式,在其朋友圈向張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發布的道歉內容至少保留 10 天。
再次提醒大家,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我們還是應該謹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