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8月14日 消息:據京法網事公眾號消息,近日,新浪公司旗下的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申請注冊“微博weibo.com及圖”“微博及圖”兩商標(以下簡稱訴爭商標)遭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
為此,微夢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對簿法院。日前,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上述商標不予注冊復審行政糾紛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訴爭商標同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對微夢公司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據悉,微夢公司申請注冊的訴爭商標均指定使用在第 45 類法律研究、婚姻介紹、交友服務等服務上。騰訊公司以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為由提出異議。
原商標局據此駁回了訴爭商標在“社交陪伴、服裝出租、交友服務、婚姻介紹、在線社交網絡服務”服務上的注冊。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亦以相同理由駁回了微夢公司的復審請求。微夢公司不服,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對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中,從商標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角度,訴爭商標中“微博”及“weibo.com”等構成要素的顯著性較弱,應重點比對訴爭商標中的“大眼睛”圖形部分及引證商標中的蒲公英圖案部分(“微博”商標因被駁回已不構成權利障礙)。
從各自圖形部分看,訴爭商標同引證商標差異較大,相關公眾施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區分。另外,訴爭商標中的“大眼睛”圖形部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夠建立其同原告之間的對應關系;且訴爭商標指定的部分服務較為特殊,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相關公眾在選擇相關服務時會施以較高的注意力。
綜合上述分析,訴爭商標在指定服務上使用,不會使相關公眾對商標指向的商品或服務來源產生誤認、混淆或認為其來源具有某種特定聯系。訴爭商標同引證商標不構成指定在上述服務上的近似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