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介紹
計稅依據(計稅標準)——計算應納稅額所依據的標準
(1)從價計征。以計稅金額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2)從量計征。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
(3)復合計征。既包括從量計征又包括計價從征。
應納稅額=計稅數量×單位適用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7.納稅環節
稅法規定的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8.納稅期限
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納稅、和按次納稅、按期預繳年終匯算清繳。
9.納稅地點
納稅人具體繳納稅款的地點。
10.減免稅
國家對某些納稅人和征稅對象給予鼓勵和照顧的一種特殊規定。
(1)減稅和免稅
①減稅是對應納稅款少征一部分稅款;
②免稅是對應納稅額全部免征;
③類型:
長期減免稅項目
一定期限的減免稅措施
(2)起征點
稅法規定對征稅對象開始征稅的起點數額。征稅對象的數額“達到”起征點的就“全部數額征稅”,“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
(3)免征額
征稅對象總額中免予征稅的數額,只就減除后的“剩余部分”計征稅款,是對所有納稅人的照顧。
【注意】區分起征點和免征額,不達起征點和免征額時都不交稅,但是一旦達到起征點是全額征稅,超過免征額是只對超過部分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