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件介紹
首先要掌握的問題是:4個基本原則,普遍性原則,平等性原則,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秘密投票的原則。
1.普遍性原則
我們的選舉制度普遍說明我們享有選舉權的人非常多非常廣泛(我國公民,年滿18周歲,享有政治權利)。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在我國正在受偵查、起訴和審判的人員(未決犯),經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決定后,他們可以停止選舉權,沒有被決定停止的人,可以繼續行使選舉權。被定罪判刑的人員(已決犯),但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他們有權參加選舉。精神病人不能行使選舉權(享有選舉權)。華僑有選舉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華僑在選舉期間回國的,他可以參加出國前的居住地或原籍地的縣鄉兩級選舉。(有時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一致,如對國家主席年齡的限制,大多一致)
2.平等性原則
三大方面,每一個選民或代表在選舉中都只有一個選舉權。每一個選民或代表所得票的效力相等。每一個選民或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基數應當大致相等,農村和農村相等,城鎮和城鎮相等。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
直接選舉也就是選民投票直接產生代表的選舉。間接選舉是由選民選出的下級人大代表,或者是由代表選出的下級人大代表投票選出的上級人大的代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并用的原則是在全國范圍內采用的原則。全國人大和省級代表只能是間接產生的,鄉級代表只能是直接產生的。根據我國選舉法的規定,縣鄉兩級(還包括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大代表直接選舉,比縣高的人大代表間接選舉。無論是普通市的區還是直轄市的區在憲法地位上來講都是縣級單位,他們都是直接選舉。79年前只是鄉級代表才直接選舉。
4.秘密投票的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一律實行無記名投票,沒有例外。79年以后才作出這樣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