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件介紹
快考試了
我強烈要求來兩瓶——
用生動的案例直擊考點、剖析法條
忘不了的記憶……
◆ 課程體系簡介
1.資產重組的章節
專題一:第三章 物權法+第四章 合同法
專題二:第六章 公司法+第七章 證券法
2.包裝上市的章節
專題三:第八章 破產法
專題四:第九章 票據法
3.零售改批發的章節——其他專題
部分重要知識點串燒
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 合伙企業法
第十章 企業國有資產法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
第十二章 涉外經濟法
專題一:合同法+物權法
【案例一】武大朗有一套房產,因長期在國外出差,委托武二朗將之賣掉。武二朗與買方西門青訂立買賣合同,總價款200萬,因武大朗這套房產未滿法定年限,要交營業稅(現已改為增值稅),武二朗便與西門青商定,辦理登記過戶時,另行提供一份合同,總價款寫為120萬。正當雙方準備辦理過戶時,聽聞國家房地產政策將調整,原來未滿5年交營業稅將改為未滿2年,如果按照調整后的政策,該套房產就無需繳納營業稅,于是雙方同意暫緩辦理過戶登記。
然而,等到國家政策調整之后,房價一夜間上漲20%,武大朗這套房產現在的市場價格要賣到240萬,武二朗要求漲價,但西門青不同意。武二朗于是另找買家潘金聯,二人一拍即合,當即訂立了合同,房屋總價款為230萬,并約定第二天辦理過戶登記。第二天,二人來到房產局,但武二朗不慎將身份證丟失,導致未能辦理過戶,但由于潘金聯已經支付全款,武二朗將房屋鑰匙交給潘金聯。
不久之后,武大朗回國,此時房價一路飆升,該套房屋市價已達260萬,于是武大朗另尋買家路見平,路見平對該房屋前述買賣毫不知情,雙方訂立買賣合同,很快支付了價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西門青與潘金聯等待多日均未獲得過戶,于是將武大朗和武二朗告上法庭。
【分析】
1.武二朗與西門青訂立兩份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問題
【法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本案中武大朗委托武二朗幫其賣房,武二朗是代理人。武二朗與西門青訂立的第一份買賣合同,總價為200萬,這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是一份有效合同;但第二份合同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逃避國家稅收的目的)的合同,是無效合同。
2.武二朗與潘金聯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一物多賣合同效力
【法條】《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本案中,武二朗與西門青訂立買賣合同以后,并未辦理過戶,因此武二朗對該房屋仍然有處分權(經武大朗授權),其與潘金聯訂立的買賣合同內容合法,是有效合同,成立就生效。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