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8月19日 消息:據杭州互聯網法院報道,趙小姐打算在某網購平臺購買一臺國美牌冰箱,輸入“國美冰箱”詞條搜索后,發現排名前三位的都不是國美牌冰箱。換手機端搜索,排名前十的產品中僅四件為國美牌冰箱。
趙小姐不高興了,她認為:雖然電子商務平臺可以根據經營經驗優化算法、調整權重,但最重要的還是向用戶提供所需要的有用信息;如果平臺為了打擊、干擾特定平臺內商家經營活動而調整算法權重,采取搜索降重、屏蔽高銷量產品、屏蔽店鋪等行為,必然違背電子商務平臺與用戶之間的合同目的,系違約行為。隨后,趙小姐將網購平臺告到法院,請求確認該網購平臺提供的檢索服務違約,并支付違約金 1 元。
8 月 18 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開庭審理趙小姐訴某網購平臺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這也是全國首例消費者因檢索服務狀告電商平臺違約案。
庭審中,被告辯稱,平臺服務的核心功能和目的是為了促成交易,平臺檢索功能的基礎算法,是基于相關性的模糊匹配。具體到本案來講,搜索結果相關性包括:與“國美”“冰箱”關鍵詞有關的商品標題、型號、詳情頁等信息,包含“國美”“冰箱”關鍵詞的店鋪名,以及其他與 “國美”“冰箱”有關的商品等。平臺基于檢索詞篩選出具有相關性的商品信息后,會實時綜合商品或店鋪相關的各方面因素對搜索結果進行排序。目的是從消費者的角度出發,在向用戶展現盡可能豐富的商品信息的同時,將大多數用戶認為更好的商品展現在前面,幫助用戶更加高效地選擇。同時,平臺提供了便捷的反饋渠道,如果用戶對檢索功能有任何意見建議,可以立即提交反饋。
被告認為,電商平臺的檢索功能如何設定,屬于意思自治范疇,法律沒有規定,協議也沒有約定,客觀上也不存在統一標準,因此平臺不存在違約行為。綜觀其他電子商務平臺所提供的檢索功能,同樣也是基于關鍵詞相關性的模糊匹配。
被告還認為,原告主張平臺為了打擊、干擾特定平臺內商家經營活動而調整算法權重,不符合客觀事實,屬主觀臆測;這一主張涉及的是商家利益,原告不具有訴的利益。
原告趙小姐認為,自己的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起訴條件,有權要求被告按照服務協議提供具有一定質量要求的服務,若被告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則自己的相關合同權益受到侵害,有權據此主張被告違約并提起訴訟。被告不能以“與具體商家存在其他安排”或者單純以“技術中立原則”,而免除其在服務協議項下的義務。被告提供的檢索服務不符合消費者的普遍期待,也與其他電商平臺提供的同質服務不符,存在違約,應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目的的服務,并賠償違約金 1 元。
被告某網購平臺認為,原告所主張的平臺為了打擊、干擾特定平臺內商家經營活動而調整算法權重,針對特定商家采取搜索降重、屏蔽高銷量產品、屏蔽店鋪等行為屬于主觀臆斷,且這些內容屬于經營者與平臺之間的關系,與消費者無關,原告沒有訴訟資格。網購平臺提供的服務有別于從事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的搜索引擎(如百度等),并非滿足用戶從互聯網上精準獲取特定信息的需求,而是為了幫助用戶在平臺范圍內盡可能廣泛地獲取相關商品信息,繼而進行瀏覽、比較,最終選定心儀的商品。平臺提供的檢索服務完全符合雙方簽訂服務協議的目的。其他電商平臺的檢索服務亦是基于關鍵詞相關性的模糊匹配,平臺提供的檢索服務符合行業慣例。且自身提供了反饋渠道,以便根據消費者的需要不斷優化檢索功能。綜上,平臺不存在違約,不應承擔違約責任。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