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據《華爾街日報》報道,Uber和Lyft兩家公司均表示,可能最早在本周五前中止在加利福尼亞州的乘車業務。
今年5月,加利福尼亞州起訴這兩家公司,稱它們違反了一項新的州法律,該法律要求公司將工人視為全職員工,而不是獨立承包商。作為員工,駕駛員將有資格享受病假和其他福利,在新型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這些問題變得更加緊迫。
兩家公司均強調,公司是將駕駛員與乘客聯系起來的技術平臺,而不是運輸公司,因此駕駛員不是他們日常業務的一部分。
加利福尼亞州法官上周給予這兩家公司最后通牒,要求它們在本周五前將其旗下的駕駛員重新分類為正式員工。兩家公司都對該決定提出上訴,要求中止上述判決。但除非上訴法院決定中止裁決,否則最后期限仍然有效。
Uber首席執行官Dara Khosrowshahi和Lyft總裁John Zimmer表示,他們寧愿暫停在該州的運營,也不愿一夜之間破壞業務模式。兩家公司都認為,重新分類將要求駕駛員進行預定的班次,這會剝奪他們目前所享有的靈活性。此外,公司將被迫減少司機數量,保留工作時長更多的司機;大幅減少司機在需求不佳的地區活動;同時提高乘車價格,以抵消招募、監控和管理駕駛員帶來的成本。
不過,暫停運營所帶來的損失也很大。據統計,暫停加利福尼亞州乘車業務的份額占Uber全球乘車業務份額的9%,占Lyft全球乘車業務份額的16%。此前財報披露,Uber第二季度乘車業務同比下降了75%,Lyft的活躍車主同比下降了一半以上。
不過,《華爾街日報》評論稱,如果遵守該命令則會破壞打車服務的經濟性,尤其是在這兩家努力扭虧為盈之時,將其轉變為傳統的出租車運營商。
這兩家公司表示,將現有模式轉變為雇傭模式將迫使它們選擇更少的司機,并且要求他們遵守每周工作40小時的規定,這是美國全職員工的工作時長標準。Uber方面表示,在加州其旗下超過20萬名駕駛員中,每周使用其APP工作40個小時或以上的時間的人不到2%;Lyft方面表示,該州超過30萬名司機中有86%的人每周駕駛時間不到20小時。
根據Uber公司經濟學家艾莉森·斯坦(Alison Stein)的說法,為了使重新分類在經濟上可行,Uber可以只雇用50000多名司機,或現有司機的四分之一。 同時,Uber方面估計將需要花費數百萬美元建立一個框架來監控駕駛員,包括跟蹤他們的進餐和休息時間,并雇用更多的員工來監督日常運營。 該公司在一份法律文件中表示,這些費用將使乘車價格上漲20%至120%。該公司還補充稱,“建立這樣的框架將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因此本周不可能進行重新分類”。 Lyft方面也表示,“一旦發生轉變,就無法重組其業務。”
Uber和Lyft表示,它們正在研究可能可以在短期內繞開裁決的替代方案。一種想法涉及將其品牌授權給車隊的運營商,在這種模式下,駕駛員將獲得預定的小時工資,車隊將監視并督促駕駛員的活動。但是,Uber發言人諾亞·愛德華森(Noah Edwardsen)表示,“我們不確定替代模型是否最終在加利福尼亞州可行。”
【來源: 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