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普通消費者都知道抵押車的水很深。可這不光是對二手賣家來說水深,對于抵押車的原始抵押車主來說,也是如此。
近日,據媒體報道,廣西柳州市的藍女士表示,在今年5月份的時候,她將自己的一輛寶馬5系轎車,以15萬元的金額,抵押給柳州市的一家車行,并約定在6月底贖車。
不過,等到藍女士來贖車時,卻發現自己的車輛已經被車行賣掉了。并且,自己想要贖車的話,還需要支付25萬元,而且還不一定能夠贖回來。
據介紹,5月份的時候,藍女士因為資金周轉不開,將自己的寶馬5系轎車,抵押給為位于柳工大道廣西汽貿園內的一家名為BOSS名車匯的車行,并且雙方簽訂合同,在一個月后贖車。
然而在6月份,藍女士贖車時,發現車輛已經被轉賣了。并且早在6月4日就被轉賣了,也就意味著車子抵押一周不到的時候,就被轉賣給了山東車商。
藍女士質問車行,車行卻稱自己是按照合同辦事,對于贖車,負責人稱車輛已經轉手了多次,贖車價格需要詢問具體的購買人。
藍女士稱,剛開始對方說贖車要20.5萬元,后來又抬到了25萬元,而且要在一個月內贖車,否則贖不回來。
對此,藍女士很難接受,自己的車輛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被車行轉賣,還好掏25萬元自己贖回。
后來,藍女士向派出所報案,但此事因為不在派出所的職能范圍,所以沒法立案。隨后在拿到的與車行簽訂的合同中,藍女士發現自己簽訂的不僅有車輛質押合同,還有二手車買賣合同。
藍女士表示,上述合同自己均已簽字畫押,但是屬于車行的簽名區域卻均留白,只在合同末尾的非簽字區域有負責人的簽名,而且日期為2020年7月18日,顯然不是和藍女士同時簽訂的。
此外,藍女士還稱,合同留白區域的內容,是車行自己后來添加的,具體寫了什么,自己也并不知曉。
目前,藍女士已經將該情況,向當地的市場監督管理所反映。不過工作人員稱,這是屬于合同糾紛,建議藍女士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