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回應地鐵站命名華為】據媒體報道, 8 月 18 日深圳地鐵 10 號線開通,其中有一站被命名為“華為”,引發公眾關注,不少人前往該站打卡拍照。不過,有人質疑,是否可以用企業名稱作為公共交通站點名?
據報道,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的《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提到,軌道交通站點專名用詞,不應使用商業設施、企業、商業住宅區名稱。同時,《深圳市地名管理辦法》也規定,不以企業、商業設施名稱為道路、橋梁、軌道站點等城市公共設施命名。
深圳回應地鐵站命名華為
8 月 24 日下午,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地名規劃處給出答復。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深圳軌道交通三期規劃報國家批準時,其工程站名為“華為站”,按照地名管理相關國家、省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用企業名稱命名軌道站點名稱。此后,深圳市頒布的《深圳市軌道交通線路及站點命名規則》(深規土[2018] 997 號)從嚴規定了一般不得以企業名命名軌道站名。
深圳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表示,考慮到華為公司片區占地 1 平方多公里,在坂田建成多年,已演化成為具有地名意義的區片名稱,類似于華僑城、南油等,所以保留了該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