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盛行,一些人被女主播套路騙錢的事情經常發生。
據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檢察院給出的公告,2018年底黃某通過“散戶之佳”網絡直播平臺認識了主播吳某某,隨后兩人確定了戀愛關系,隨后吳某某突然跟黃敏談及自己要辭職,并稱已經找律師和公司談解約合同,而條件是她需要充值15萬直播禮物才能解約,但自己的錢不夠,想讓黃敏幫忙。當時,黃某認為是騙人的,就沒同意。
不過最終事情的發展是,黃某通過支付寶陸續將10萬余元充值到直播平臺,并購買禮物打賞給吳某某。幾天后,老板又提出新要求,稱解約金都是吳某某的朋友充的,違反了最初做主播時簽的合約,導致此次的解約合同不生效,另外還需要吳某某賠償公司20萬元。
看到這樣的情況,黃某要求退款,但被告知之前打賞的15萬元退不回來,而吳某某還要續約一年,最終他選擇報警。
吳某某到案后供述,公司以她的身份開了專門的微信號,讓范某某冒充其跟粉絲聊天,而她只負責在直播間唱唱歌、聊聊天。另外,公司確實讓她簽過兩份解約協議,還也告訴她,這只是吸引粉絲幫其刷禮物“贖身”用的道具。
隨后,公司老板也承認其以吳某某的身份與黃敏聊天,并建立戀愛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