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完成后,車輛已提到自己的名下,但還沒交付到自己的手中,卻在4S店內遭到了“剮蹭”車損,被剮成了“花臉”。
這樣的事發生在誰身上,想必都會難以接受,而杭州的李先生就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
據媒體報道,杭州李先生,花費了將近49萬元的價格,在杭州中升之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E260轎車。(視頻點此觀看)
李先生已經付了30多萬元,不過也做了10萬元的貸款。由于銀行那邊的貸款還沒有打到4S店,需要等到下午2點錢到賬后,李先生才能把車開走。
但是在李先生填完購車合同,購買完保險,領取過臨牌離開了4S店后,一個小時左右的時間,4S店就通知李先生車輛受損了。
李先生到店后通過監控才發現,這輛奔馳E260車輛,沒有被停放在劃線的停車位上,結果停在旁邊的一輛紅旗轎車在出庫的時候,不小心剮蹭到了這輛奔馳新車。
而后,李先生對4S店表示,自己的車輛還沒有提到手,就出現了這樣的車損,自己很難接受。
而且認為,4S店不應該新車和社會車輛停放在一起,更不應該停放在車道上,4S店方面負有很大的責任,希望4S店方面給他換一輛新車。
不過4S店方面對此卻不認可,認為車輛已經過戶到了李先生名下,就屬于李先生的車輛。發生這樣的事故算是意外事故,而且按照汽車三包法規定,李先生還達不到退換車的標準。
道理雖然是這個道理,但是李先生也舉了一個例子,好比自己在買手機過程中,掏完錢之后,在店員把手機遞過來的過程中,發生意外后,手機掉下來摔碎了。
難道這也是顧客的責任,需要顧客來承擔損失嗎?顯然是不合理的。
對此,4S店方面表示,非常理解李先生的心情。愿意免費維修車輛,并給與一定的維修基金補償。對此,李先生也表示,將會根據維修基金補償,再對后續的協商結果做出決定。
事實上,這樣的事情在購車過程中也會偶爾發生,在網上也時常看到,有些新車剛出4S店大門,就因為車主本人或者4S店員工的失誤,發生了交通事故,而又秒回4S店的事。
那么,對于李先生的這一遭遇,你又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