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8月31日 消息:今日,滴滴發布《滴滴出行關于貪污腐敗行為告供應商伙伴函》稱, 2020 年針對公司多部門、多事業線開展受賄索賄,貪污腐敗,舞弊及管理不當、不作為等行為的調查。截至目前,已查處 4 人收受供應商好處、濫用職權、不作為等行為。
滴滴表示,滴滴將開啟為期一個月的窗口期(自 2020 年 9 月 1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此期間,凡是與滴滴出行在商務合作中有違規行為的供應商,都需如實向滴滴公司申報,如逾期未申報,被查出有違規行為的,將終止雙方合作關系,并通報企業反舞弊聯盟和陽光誠信聯盟,情節嚴重者將訴諸司法。
最后滴滴強調,滴滴出行一直致力于建設陽光透明的商業生態,對于行賄受賄等違規違法行為零容忍,一旦發現,堅決打擊,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