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PK 6月14日消息】繼鹿晗之后,韓國(株)S.M. ENTERTAINMENT公司(以下簡稱S.M.公司)日前又向藝人黃子韜提起訴訟。該公司認為黃子韜與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大承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侵權,請求法院判決三被告停止相關侵權手游代言活動,并向原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S.M.公司訴稱,其作為全球范圍內知名的娛樂公司,曾培育出眾多知名歌手及組合。2010年12月18日與黃子韜簽署《專屬協議》,協議有效期為自演藝活動開始日起10年。2012年,黃子韜成為其旗下組合EXO成員。根據《專屬協議》約定,S.M.公司對黃子韜享有專屬經紀權,黃子韜將其在全世界范圍內的演藝活動全權委托S.M.公司處理,包括專輯等音樂作品的錄制、發表、發行等,以及從事電影、電視演員、模特、廣告演出等活動。未經S.M.公司事先同意,黃子韜就S.M.公司行使獨占性經紀權限的演藝活動不得與第三方簽署有關演藝活動的協議。
《專屬協議》簽署后,S.M.公司基于對黃子韜的全面信任,自愿在承擔全部風險的情況下,對黃子韜進行了全方位、系統化的專業訓練,并對其無償提供了各種培訓及其他支持,成功將黃子韜運作為一名當紅偶像,為公眾所熟悉。
S.M.公司稱,黃子韜在《專屬協議》的有效期間擅自發行專輯、出演電影、廣告代言等演藝活動,包括擅自擔任第二、三被告旗下手游的代言人,嚴重侵害了S.M.公司的合法權益。
雖然黃子韜目前在韓國對S.M.公司提起了訴訟,但在法院做出最終判決前雙方之間簽訂的《專屬協議》仍繼續有效。第二、三被告理應知曉黃子韜與S.M.公司之間的專屬經紀關系、但卻未經書面同意,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擅自與黃子韜開展合作,邀請其擔任其旗下“超神戰隊”手游的代言人,共同侵犯了S.M.公司的專屬經紀權等合法權益。S.M.公司向第二、三被告發送律師函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但其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S.M.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侵權責任法》等規定,向三被告提起侵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