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李冰冰看上了一輛200w的車,當即就跟老總撒嬌,可是老總說:“可以,不過你要親我一下。”當年,李冰冰出席奔馳發布會的現場,有記者問:“作為代言人,你應該開的是奔馳的車吧!”李冰冰想了想回答道:“現在還沒有奔馳的車呢,不過老總就在這里,他應該會送我的吧!”于是,她指著一款價值200萬的豪車,轉身向老板撒嬌道:“老板,我是代言人呢,你不如把這輛奔馳送給我吧,這樣也好宣傳呀。”
老板不肯送,但是又不能在媒體面前顯得很小氣,便對李冰冰說:“送你也可以,不過你要親我一口。”李冰冰直接走過來親了他一下,全場所有人都被李冰冰的舉動驚呆了,隨后眾人開始起哄:送車送車。
老總很尷尬,只能故作害羞地說:你居然來真的,既然你這么喜歡,我可以承諾免費送你一輛車,不過事先說好,使用時間是3個月。
李冰冰很詫異,又說道:既然老板也看到了我對這款車的喜愛,不如就直接送給我吧。老總一看就看出了李冰冰的想法,笑著說:如果喜歡,下次給你換更好。直接畫了個大餅。這下李冰冰香吻也送了,車也沒拿到,真是虧了,還真是有舍才有得,李冰冰真的豁的出去呢。不過她要車這事,還是損害了她的一點形象呀,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