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這個問題我們還要把吳亦凡的案子一起拉進來講,三人之間的問題完全不同,從違法程度來看吳亦凡大于李易峰,而劉強東幾乎沒有任何違法行為。
違法和犯罪是兩種不同的狀態
先要和大家解釋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問題。
強奸在任何國家的法律體系中均屬于犯罪行為,以中國大陸法律制度為例,強奸違反的是《刑法》,并不是所有違法行為都夠得上犯罪,只有違反了《刑法》的行為才能算作犯罪。
比如,闖紅燈違反了交通法規,交警可以處以罰款,闖紅燈行為只是違法,違的不是《刑法》里規定的內容,所以夠不上犯罪。
嫖娼在絕大部分國家屬于違法行為,美國也不例外,美國只有一個州規定嫖娼不違法,其他地方均規定嫖娼違法。
還是以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為例,嫖娼雖然不算犯罪但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會被處以10-15日的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更不是有期徒刑)。
吳亦凡犯罪、李易峰違法、劉強東只是道德問題
加拿大籍藝人吳亦凡涉嫌強奸已經被提起公訴,由于國籍以及名人因素審判流程會比較長,但可以確定的是他違反了《刑法》,將受到刑事處罰。具體而言大概率因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李易峰的情況和吳亦凡不同,他與陌生女子發生性關系時并沒有違背婦女意志,判斷是否強奸的關鍵因素是看有沒有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使用迷藥、催情藥等手段,即使表面上看不具有強制性但也被視為違背婦女意志。
李易峰向婦女支付錢財,取得了對方同意后發生了性關系,有金錢交易的性行為,屬于典型的嫖娼行為。
劉強東的問題比較復雜,剛開始女主和她的男同學報警說遭受性侵,如果成立的話意味著劉強東違背婦女意志與女主發生了性關系,那就和吳亦凡一樣了,構成強奸罪。
不過,女主的證詞前后不搭,美國檢方在調查后發現沒有充分證據表明劉強東性侵,于是決定不起訴,這意味著劉強東肯定不算強奸。
再來看是否存在嫖娼,判定這一行為的關鍵要素是看發生性關系前是否有金錢交易,或者有沒有談過“用錢換性”。雙方證詞中均沒有提到事前的金錢交易,所以不存在嫖娼。
有的朋友可能會說女方為何不把事情往嫖娼上引呢?因為這樣完全對自己不利,原因有三。
一是賣淫和嫖娼類似,也是違法行為;二是認定為嫖娼的話就不存在之后的民事索賠了;三是確實沒有金錢交易,不敢做偽證。
既不是強奸,又不是嫖娼,劉強東和吳亦凡、李易峰的事情就不同了,不存在任何違法犯罪行為,屬于婚內出軌,這是道德方面的問題。
當然,如果硬要說違法的話,可以認為劉強東違反了我國《民法典》里的婚姻家庭編,只是違反民法用不著接受強制處罰,章澤天如果起訴離婚可以以這個事情為由請求法院多分割一點夫妻共同財產。
看清楚,多分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婚前個人財產,也不是婚后雙方約定的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事案件可以和解
劉強東擺脫刑事控訴后陷入民事糾紛,事件女主于2019年起訴劉強東要求其進行賠償。
民事案件有兩個原則,一是不告不理,二是原告自己提供證據。女主覺得受到了侵犯就要自己拿出相應的證據,結果是她根本拿不出像樣的證據來。
此前已經有消息稱一旦正式審判,女主前后不一的證詞很難獲得陪審團的認可,一旦敗訴不僅拿不到任何賠款,這幾年打官司的巨額花費全部打了水漂,要知道打官司是很費錢的,更何況在美國打官司。
所以女主有強烈的和解需求,她與律師的操作其實一直在往這方面靠。
劉強東也想和解,倒不是因為擔心敗訴后的巨額賠款,官司真的輸了的話最多賠1、2千萬美元,對于他這個級別的富豪沒什么大的影響,他擔心的是因為訴訟公開的個人隱私。
富豪對隱私是很看重,打個可能不太恰當的比方,有錢人重面子,哪怕虧點錢,只要虧損得不厲害,能夠長臉更加重要。劉強東有類似的訴求,花點錢解決問題對他比較有利,況且他也知道自己道德上確實存在瑕疵,這是和解的基礎。
民事和解意味著撤訴,法律不再牽涉本案,他們兩方想怎么和解都可以,司法機關是不會干涉的,和犯罪、違法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