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中,一般情況下,如果反對的比例較小,默認繼續關注交割會成為常態。即使說一些所謂無知,順豐便給5元紅包賠償,前提是需要客戶投訴和客服反饋確認,而一般人出于沒時間折騰這件事,更別提紅包了非現金。
日前,順豐速運集團官方微博發布公告稱,“我們承諾在全國50個城市,派送包裹不上門,將給予賠償”。 根據順豐的承諾,在這些城市,如果快遞員在未經收件人同意的情況下,未能按標準上門派送,,收件人可以通過順豐客服熱線等渠道進行反饋。 經客服核實后,收件人將獲得5元客戶體驗保障紅包。
小編梳理發現,快遞送貨上門,原本是快遞當初為了贏得市場的原因。 只不過是這幾年發生了很多變化,以至于連不送貨上門都占了上風?;蛟S是由以下幾個原因吧!
一是出于安全考慮,送貨上門會帶來不安,居家人員也不愿意直接與陌生人打交道。 比如穿著睡衣開門收快遞很尷尬; 同時,他們也不希望快遞員知道太多自己的詳細信息。 因為包裹投遞或多或少會泄露里面的物品信息,一旦快遞員與用戶產生關聯,就會對用戶產生影響。 尤其是對于一些單身女性來說,還是存在隱私泄露和被追蹤的危險。
第二,疫情造成的“怕觸摸”。 快遞包裹長途跋涉,經歷了無數的手,用戶不想伸手直接觸摸它,寧愿讓它先躺在快遞箱里。另外,當然是來不及接,沒人接。 與其直接扔在門口,不如放在快遞箱里,對于快遞員來說,也是節省人工成本。
要知道,上述理由雖有道理,但未經用戶確認,快遞員仍不能自行決定將其放入快遞箱或集中點。 因為今年1月7日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指出,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不得未經授權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遞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法律層面的規定,“拿到手是常態,放到柜里是特例”。 其目的是充分保障用戶在收貨時的權益。 畢竟把一件衣服放在快遞箱里是可以容忍的,但是把一臺電腦和一包冷凍產品扔到快遞箱里,的確存在一定的風險。雖然,快遞公司依然保持著慣性,其目的自然是為了節省人力成本,爭取更高的效率。 例如,發送短信通知快遞箱已發送。 如果用戶不反對,則視為默認; 如果必須送貨上門,請聯系快遞員。
在現實中,一般情況下,如果反對的比例較小,默認繼續關注交割會成為常態。即使說一些所謂無知,順豐便給5元紅包賠償,前提是需要客戶投訴和客服反饋確認,而一般人出于沒時間折騰這件事,更別提紅包了非現金。更有甚者,例如,大型單位、宿舍區、校區,快遞員會直接被拒之門外,只能在路邊打電話聯系用戶。然后用戶再出來,像撿垃圾一樣把自己的快遞領回去。
在小編看來,快遞安全、送貨上門理應是社會的文明狀態,如今的“亂象”,往往是社會各方妥協或合謀的結果。上貨上門的服務應該是取決于用戶,消費者會綜合權衡安全、便利和隱私的需求,從而做出取舍。這在某種程度上與快遞的物流達成默契。但無論如何,以靈活地協助用戶取貨,讓用戶隨時選擇送貨上門或不送貨上門,消除任何取貨方式的不安,應該是物流需要考慮的方向。 在這方面,無論是順豐還是其他公司,其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