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為毛那么愿意發律師函?這次李易峰如果不鋌而走險地“辟謠”,有沒有可能逃過一劫?明知自己違法犯罪,李易峰又為何非要去“辟謠”呢?先說明星最愛的律師函,到底是一個什么東西。律師函簡單說,就是由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簽發的一種單方聲明。這種聲明與明星工作室發出的聲明,本質上沒有區別,都不具備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那種強制執行力,都是一種正常的發聲手段。只不過,正常律師一般不會知法犯法,除非對面給的實在太多。所以律師函中陳述的內容一般都是客觀事實。但明星工作室發表的聲明就不一樣了,比如這次翻車的李易峰,他的工作室聲明就罔顧事實,導致被網友“反殺”,如今網友抱團維權,要求李易峰公開道歉。一開始明星發表的辟謠聲明都是有一定信任度的。畢竟大家都覺得,正常人不會光天化日之下胡說八道,還寫成白紙黑字。但后來人們發現,還是有些人是不太正常的。比如之前翻車的吳某凡。在沒被實錘之前,吳某凡信誓旦旦地說:如果我有違法行為,我會自己進監獄。結果他如愿以償。他“見易思簽”的好兄弟李易峰這次也同樣翻車,在聲明中鄭重其事地說:一個公開透明的法制時代,誰有本事逃脫違法的后果?后來平安北京的一則官方通報證明,確實沒有。為何他們明知自己違法犯罪,卻仍然發表極其容易翻車的“辟謠聲明”呢?第一,他們的“前輩”中,確實有很多漏網之魚。這些漏網之魚,讓他們心存僥幸,妄圖復刻“前輩們”的幸運,因而選擇鋌而走險。第二,他們確實輸不起。明星與普通人不一樣,他們的名譽本身就具有特別大的商業價值。像李易峰因為《古劍奇譚》走紅那一年,收入就高達數千萬。2017年他的收入更是高達1.7億,排在娛樂圈第四位,比黃曉明、成龍還要多。這些錢掙得容易,但如果明星自己出了任何問題。他們都要面臨天價的索賠。現在劇情還沒有發展到那一步,不過保守估計,李易峰被索賠的金額應該要過億。之前吳某凡出事之前,也有很多明星硬著頭皮幫忙站隊說話,引起很多人的反感。這是因為他們背后都有著錯綜復雜的利益糾纏。有些“深藏功與名”的大佬,需要有人在前面幫他搭臺唱戲,變現掙錢。而流量明星就是最好的選擇。作為變現機器的吳某凡和李易峰也堅信,背后強大的團隊不會讓他們輕易出事。所以明知自己違法犯罪,但他們依然選擇鋌而走險。第三,明星比普通人更有法律意識,背后的智囊團也會為他們出謀劃策。李易峰這次為何揚言要起訴很多“造謠”的網友,因為這樣會顯得他十分正義。讓不知情的群眾以為,他是真的冰清玉潔。但實際明星有一個慣用手段,就是他們起訴的內容并不是網友爆料本身的真實性,而是在他們言論中,找到是否有侵犯自己“名譽權”,或者是否違規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他們用這種方式不僅能實現“殺雞儆猴”的作用,同時他們索要天價的賠償費,也會讓一些網友有所忌憚。但實際上,侵犯名譽權和肖像權,與他們是否違法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如今,明星的名譽權和肖像權已經被濫用,就像他們的辟謠聲明和論斤批發的律師函。萬小刀支持明星合法維權,但不贊同明星表面維權,實則打壓的行為。要想真正流芳百世,身正不怕影子斜和過硬的作品,才是明星最好的選擇。#頭條群星8月榜##李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