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律作為普通百姓,我們了解的甚少,因為我們遵紀守法,懂得自我規律和建立良好的規則,就連自己的孩子,都知道如何更好的去教育孩子要遵紀守法。同時在每個人印象里,只有受冤枉的人才會有律師去辯護,想要還一個清白。可,任何一個法庭上,都會有好人辯護律師和壞人辯護律師,哪怕對面是一個殺人犯,也有權利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臺劇《我們與惡的距離》,通過還原部分性案件,去深度剖析,為什么,壞人也可以有律師。
《我們與的距離》故事開端源自于一個有精神病的患者李曉明,在電影院上演隨機殺人事件,其中有孩童,有老人,更有孩子的媽媽;這件事情引起了社會的強烈性關注,甚至在事件爆料出來之后,李曉明的父母和妹妹遭遇路人雞蛋等各種東西的攻擊,李曉明媽媽為了保護剩下的女兒,讓其改名,換個城市地方生活,而他們則是隱姓埋名回到鄉下生活。但是這件事情的后遺癥并沒有因為李曉明坐牢,他們各自隱姓埋名而消失,而是在兩年后,政府在沒有通知李曉明律師和父母的前提下,突然執行的槍決,令事件再次成為熱門。
李曉明有一個律師,叫王赦,在李曉明執行槍決的前一天還在和他商量,讓他闡述一下事情的經過,以及為何會持槍去電影院殺人,同時規勸他和家人見上一面。李曉明經過思考后同意了,然而就在王赦正在準備材料時,忽然被通知李曉明已經執行槍決了。這一刻他徹底崩潰了。
說實話,換做任何人,在聽到殺人犯執行槍決的時候,都會有一種暢快感,因為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古往今來都會有的事情。然而對于有專業法律意識的王赦而言,并不是這樣的,因為法律有法律的程序,也應該有法律的威嚴。應該讓壞人通過應有的方式得到應有的結果。就如很多人會說,為什么罪犯會有律師,那是因為律師不是在救這個人,而是給他一個人應有的權益,捍衛的并不是人,而是法律。可是對于普通百姓而言,這個道理太難理解,也不想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