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位叫做柳青瑤的up主發布視頻,直言要把演員劉宇先生送上被告席,稱他在節目蒙面舞王中,公子半遮面的舞臺表演曲目侵權,她的《蘭陵王入陣曲》,這兩首歌在曲調和旋律上有高度相似和重合,但柳青瑤并未允許對方在節目中使用。
對于明星使用他人作品在節目上進行繼續創作表演,其實都是非常常見的行為,畢竟明星也并非全能,想要拿出好的效果,要將自己的長處和他人優秀作品結合,但無論是綜藝播出還是在線下翻唱,都需要經過原創授權才可,否則因其獲得報酬,都是屬于侵犯他人著作版權的行為。
但問題來了,大部分的網紅在平臺直播唱歌,用的也都是別人的歌曲,一晚上唱幾十首歌,總不能都要向原唱或者唱片公司獲取授權,難道這些網紅都是侵權,都不能翻唱嗎?
綜藝節目也是如此,在舞臺銜接部分或者熱場時,都會穿插一些背景音樂,國內外歌曲都有,且舞蹈節目并非創作類唱歌,難道都需要購買版權嗎?
其實在這件事情上,雖然有明確規定,任何進行商業的非原創都需要經過原創授權,否則就是侵權行為。但約定俗成的是,只要不是非常惡意地抄襲,搬運,一般原創都不會進行索賠。
而且有些不為人熟知的優秀歌曲,在經過他人當點睛之筆使用時,也會為歌曲本身帶來熱度和聽眾,其實也是互惠互利的事。且基本上都是節目策劃決定,和明星關系不大。
個人認為,如果是綜藝節目在之情的情況下,挪用他人作品不標明原創,還稱是自己作品,或者誤導別人是自己原創作品的行為,更符合侵權,是否購買版權,也需要依照情況而定,但涉及節目重點的內容,應盡量都和原創作者溝通,獲得授權,避免對方因不知情而介意。
不過對于柳青瑤的控訴,原本是有理有據,且作為原創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侵權,數月甚至數年的辛苦創作被人使用更令人心疼,不過網友卻指出,她是惡意造謠曲解藝人言論,是在蹭熱度且針對劉宇。
柳青瑤曾經在評論區里稱明星自己本人在節目上說的是自己寫的音樂,也就是劉宇自己說這是他寫的,但實際上劉宇并未說過這樣的話,剛開始維權時,柳青瑤還稱是商業節目連累藝人,也就是節目組的過錯,和藝人無關,前后自相矛盾不說,還對真實情況進行了夸大。
如果不知道沒看節目的人,看到后會認為劉宇自私,盜用別人的還稱是自己的。但實際上卻是誤解,用沒說過的話來增加輿論,這不就是造謠曲解么?就算維權,也不能什么方法都用,否則還可能反被告。
不過柳青瑤絕大部分的發言還是清醒的,想必可能是一直沒看節目,還聽到一些傳言誤會了。對于一個原創作者來說,我能理解柳青瑤被侵權行為,自己辛苦成為他人墊腳石,原創不火被盜用卻火了,自然是不平衡的,只是凡事都要按照全局思考,莫要沖動發言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