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顧
歌手鄧紫棋突然在社交平臺上宣布:
我回來了。
這讓很多不熟悉內情的人感到詫異。
因為印象當中,她從來沒有離開過,現在又何談“回來”呢?
其實不然,這中間,鄧紫棋是有短暫離開的,只是大家覺得沒有而已。
鄧紫棋在參加完一個活動之后,宣布進入全閉關階段。
聲稱要好好生活,好好感悟,好好準備。
下一次回來,就會帶著新專輯了。
沒錯,新專輯是她回來的第二重含義。
鄧紫棋已經三年沒有出過新專輯了。
這中間發生了什么事?
鄧紫棋與原經紀公司解約。鬧得沸沸揚揚,吵得天翻地覆。
雙方各執一詞,都說自己沒錯,都說對方無理。
且不管誰對誰錯,總之是相處并不愉快,解約了。
鄧紫棋執意解約,似乎是實在無法忍受。
但解約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連名字都可能要被收回。
眾所周知,她本名鄧詩穎,鄧紫棋只是一個藝名。
而這個藝名,早在她成名之初,就被公司注冊商標了。
也就是說,所有權在人家手里,你只有使用權,而且還要得到人家授權。
雙方都鬧到解約的地步了,人家怎么可能還會授權給你?
即便授權,也不會白白授權。
所以鄧紫棋這次回來,很快清空了社交平臺,關鍵還改了名字。
叫Gloria,歌莉雅。
有人說,Gloria是鄧紫棋素人時的英文名,G.E.M是后來改的。
也有人說,Gloria是鄧紫棋新專輯里邊的人物,她只是為了宣傳,與解約無關。
無論有關無關,都成功引出一個話題,那就是:
明星解約的代價有多大?
01 收回藝名
藝名,是經紀公司管理藝人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來,很多人的名字原本很普通,并不適合于做明星。
比如,林允本名費霞,宋祖兒本名孫碧涓,都是超級路人化的名字。
想要當明星,需要改一個好聽的,容易火的名字,似乎也能說得過去。
二來,那就是便于掌控。
人的本名寫在身份證上,誰也奪不走。
但是藝名不一樣。
尤其明星的藝名,從某種程度上講,也屬于經紀公司財產的一部分。
公司辛辛苦苦把你打造成明星,樹立了品牌,而藝名這幾個字,就是品牌價值的直接體現。
同時,掌控了藝名,還便于掌控藝人。
你的命脈捏在我手里,那么你必然要聽從我的安排,即便你不樂意。
從鄧紫棋之前發的那些聲明材料來看,顯然就是契合了這一點的。
分歧、不公、壓逼、忍讓,是里邊明確提及的字眼。
可以想象,就算不會完全屬實,也不會完全空穴來風。
我想,雙方但凡還能合作下去,也不至于會鬧出這樣的事來。
因為,解約的代價,鄧紫棋不會不知道。
小歌手鄧紫棋憑借一曲《泡沫》,一舉成名。
然后,她的這個藝名就被公司給注冊了,成為公共財產。
解約第一件事,就面臨著使用權被收回。
而她,也不是唯一一個。
酒后擅闖女子臥室的陳霄華就被收回藝名。
早先,從德云社離開的曹云金、何云偉,也被公開收回藝名。
曹云金拒不交還,天天被罵欺師滅祖。
何云偉改了一個字,打擦邊球,人氣全無。
再往前數,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甚至連大名鼎鼎的豫劇名家“小香玉”,都曾被祖母“常香玉”收回藝名。
藝名被收回,很多情況下,就約等于這個藝人消失了。
02 歌不讓唱
伴隨鄧紫棋名字被收回這一話題,同時出現的還有一個歌曲不讓唱。
蒙羽仔細翻了翻她的履歷,發現似乎確有其事。
鄧紫棋雖然也頻頻出現,但不是當導師,就是當評委。
鮮有唱歌的時候。
偶爾發首單曲,也是為某電影或電視劇而唱,并不涉及之前經紀公司的版權。
也沒怎么唱那些成名曲、代表作。
歌曲,作為經紀公司的另一種重要財產,同樣既能成就明星,也能制約明星。
沒有人能像劉德華、周杰倫那樣,唱一輩子歌,還能紅一輩子。
大多數明星,代表作也就那么三五首。
而且,還多集中于成名或爆紅之初。
這一時期,顯然與經紀公司力捧分不開。
所以這些代表作的版權,也多屬于經紀公司所有。
即使是你自己寫的,自己唱的,最終也未必就是你的歌。
這是協議和版權的問題,自然無可厚非。
你在公司時,公司任由你去唱。
你一旦離開,公司立馬就要收回你的演唱資格。
哪怕從此再也找不到合適的人來唱,都不會再讓你唱。
一名藝人,與經紀公司解約之后,如果不能再唱之前的歌曲,而新創作的歌曲又反響不好,或者根本就再沒有那樣的實力與能力,去創作演唱新歌,結果很可能就是,從此慢慢被人淡忘。
不管你江郎才盡不才盡,娛樂圈從來都是后浪推前浪,新人勝舊人。
被遺忘,對于一個明星來說,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這里邊,以超女快男那一波最為嚴重。
當初紛紛走紅,紛紛解約,很多人也紛紛消失于無形。
像周筆暢、何潔、尚雯婕、陳楚生之類的大咖級人物,都曾經歷過低谷期。
有的人,至今還沒有緩過勁來。
03 巨額賠償
所謂解約,當然是指雙方在未履行完合約之前,單方面毀約。
而且,這個單方面,絕大多數情況下,還是明星方。
權且不管誰對誰錯。
像網大女神趙奕歡這樣的咖位,都會被索賠三千五百萬,別說流量更大的小生小花們了。
動輒上億,屢見不鮮。
試想一下,經紀公司好不容易把你培養成了搖錢樹,你這轉身要走了,那不是等于斷人家財路嗎?
既然你要斷人家財路,人家自然要利用這次機會,在你身上,狠狠地宰一刀。
鄧紫棋解約的代價,據說是被索賠1.3億港元。
這筆錢,無論她能不能拿出來,最終真實賠多少,都一定不會是個小數目。
而像“歸國四子”那樣的人,不堪韓國娛樂公司壓榨,毅然解約回國后,有的拼打了很多年,仍然在還債。
不得不說,這筆賬怎么算,都是一個賠。
04 資源喪失
娛樂圈就是一個名利場,得靠人脈有關系網支撐著。
明星原本的經紀公司,既然能把你捧紅,那么就說明已經為你打造了一個比較完備的資源庫和關系網。
而當你一旦解約,這些資源和關系,都不讓你用了。
瞬間,你就像被折斷雙翼的飛鳥,很難再飛起來。
即便你真有能力和實力,涅槃重生,也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還有時間。
這些,并非每個明星都能具備。
尤其是時間,當初你紅時,很多人喜歡你,等你不紅了,他們又去喜歡別人了,全然沒有留時間給你。
就算你幸運,解約之后,又簽了更好的公司,也難保在此后的發展過程中,不會受到掣肘。
古時候講官官相護,而在娛樂圈里,各經紀公司之間,也有很多利益交織。
你脫離了你所憎惡的公司,未必就能脫離他們之間的圈子。
解約之后,被打制報復甚至行業抵制的明星,也不在少數。
而有更多的明星,是解約之后,簽不到好公司,大公司。
那怎么辦?
簽不到好的,就簽差的,簽不到大的,就簽小的。
包裝明星,是需要巨大實力的,所以結果,也是可想而知。
我們時常會說這樣一句話:某某某怎么會淪到這種地步?
你以為他們想啊?還不都是喪失資源給鬧的!
05 為何解約
明星解約的代價,也許還遠不止于此。
但是,為何還是有那么多明星不惜拼上老命,也要解約呢?
這里邊除了個別特殊情況之外,絕大多數,都是因為無法忍受公司的長期盤剝。
經紀公司所做的是商業行為,明星光鮮亮麗的背后,也必須要承擔賺錢工具的義務。
有的公司人性化,可能會好一些,有的公司不夠人性化,那么矛盾和不滿自是必然。
尤其,是那些在成名之前簽約的。
由于當時自己人微言輕,沒有什么資本,所簽合約大都不會很公平。
而等到成名成腕之后,慢慢就無法忍受這些不公平了。
于是,解約之事,源源不斷。
烏龍狗血,也時時上演,甚至比他們所拍的戲還好看,比他們唱的歌還好聽。
這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