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7月,吳亦凡性丑聞曝光,全網封殺。現在已經一年了。在他沉默期間,關于他的謠言從未停止。不久前,“吳亦凡案”一審開庭。所有人都等著看這位前冠軍被判入獄。
一個多月過去了,卻沒有后續報道。只是簡單地揭露了吳亦凡犯罪的性質:“強奸,聚眾淫亂”。也正是這幾句話引發了網友的各種猜測,網絡瞬間炸開了鍋。既然是聚眾淫亂,那肯定還有其他同伙。有傳言說吳亦凡甩掉了很多明星。那些明星是誰?吳亦凡不僅侵犯暴露的女性,還應該有其他受害者?但這些問題應該沒有答案。本案涉及被害人隱私,一審不公開進行。未來很大概率不會公開案件細節。這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網民的好奇心,他們迫不及待地想看到吳亦凡審判的現場直播。
男明星被抓強奸,從萬眾矚目到掉進監獄。在中間挑出一個點就夠勁爆了。誰沒有一點好奇心?而且大部分網民價值觀簡單,會不自覺地替受害者換位思考。我能感受到一個普通人對抗頂流時的無奈,希望看到惡人繩之以法。我們太害怕吳亦凡得不到應有的懲罰,將來會繼續傷害女性。從正義的角度,我希望他能坐在監獄里,最好是死刑,徹底斷絕他再次作惡的機會。
這種對吳亦凡的仇恨和討伐在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試想一下,如果我們遇到這種傷害,也應該希望得到別人的聲援,集體把加害者釘在恥辱柱上。所以,我們先入為主地認為:只要繼續攪起“吳亦凡案”的渾水,不讓它沉下去,就是在幫助受害者。
事實上,我們都是站在法律之外的普通人,對案件的了解都來自媒體報道的幾句話。這些報道往往夾雜著作者的個人情緒和主觀判斷,不能作為判斷被告的證據。沒有完整的證據鏈,我們很容易走入認知誤區,甚至被別有用心的人煽動起來喊冤。1996年亞特蘭大爆炸案改編的電影《理查德·尤維爾的哀歌》中就有這樣的悲劇。
理查德,一名前警察,申請成為亞特蘭大奧運會的志愿保安。有一次,他在公園的長椅上發現了一個裝有炸彈的軍用背包。離公園不遠,一場數千人的音樂會正在進行。理查德決定和值班警察一起疏散人群,以便在炸彈突然爆炸時將傷亡降到最低。但他的義舉幾天都沒有報道。
《亞特蘭大憲法報》女記者為了“搶頭條”,未經證實就刊登了“理查德被認為是聯邦調查局頭號嫌疑人”的消息。當時,理查德在全國受到高度關注。為了流量,各大媒體沒有判斷消息的真實性,紛紛轉載。
輿論發酵后,理查德成了一名想逞英雄的保安,也成了策劃爆炸案的罪魁禍首。記者24小時堵在他家門口,公眾呼吁嚴懲理查德。在輿論的壓力下,調查局也開始推斷他的罪行:他被警察部隊開除了。這次他申請志愿保安,應該是為了實現一個“英雄夢”,有犯罪動機;他未婚,和老母親住在一起,處于社會底層。這一次,他應該是策劃了一次爆炸,他的犯罪動機是+1。
所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FBI對他進行了監聽、跟蹤和誘供。最后,在一位律師朋友的幫助下,理查德洗清了嫌疑,調查局失去了調查爆炸嫌疑人的最佳機會。如果嫌疑人作案成功,策劃下一次爆炸,后果不堪設想。如果是,如果輿論繼續干擾甚至影響法律裁決,會造成多少悲劇?畫當然,說這些這并不是擔心吳亦凡會因為輿論的呼吁而被判更重的刑;事實上,經過10個月的拘留和審訊,他在一審中被定罪,這表明他不是無辜的。從情感上來說,誰不希望這樣一個敢做不敢認,把女人當玩物的男人被重判?
但正因為如此,才擔心判斷的方向會受到輿論的影響。忽略了他身上還有其他罪證,或者更多涉案人員被掩蓋。就像杭州保姆案一樣。事發后,林盛斌將微博改名為“老婆孩子在天堂”,通過媒體、司法等渠道為妻兒討回公道。甚至在安葬妻兒的時候,他還做了直播,把自己的悲痛暴露在公眾面前。為了寄托哀思,他還在身上紋上了妻兒的照片,但在鏡頭前哭不出來。
當時,深情款款的林盛斌一度主導輿論。大家都同情他,呼吁重判保姆。對于這種重大惡性事件,我們大多數人都相信“善惡有報”,會根據基本的倫理道德來審判罪犯。簡單來說就是以牙還牙,殺人償命。但是“與敵人復仇”的理論會導致更大的憤怒:殺一個就是殺一個,但是杭州保姆殺了四個人,手段殘忍。死刑對她來說太便宜了。畢竟,她只能死一次;
那我們只能盡快判她死刑,讓她多活一天,都難以告慰受害者了。這名保姆該死,但由于從她被捕到判決只有一年時間,沒有時間對林生斌進行反復多輪的調查。
結果,林生斌這個深情的人崩潰了,大家開始依次質疑他。但因為時間久遠,加上保姆已經去世,只好不了了之。輿論對司法的監督應該是公開透明的,考慮到人的感受。但是,過度干預會導致不可預知的結果。
因為普通人得到的案件信息,往往是經過有心人刻意包裝,想讓我們知道的信息,很難保證這些信息是客觀公正的。如果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煽動成為他的盟友以達到某種目的,那就更可怕了。就算他主動承認了一些犯罪事實,誰知道他是真的想悔改還是想掩蓋更大的罪行?更何況,賦予輿論干預法制的權力,真的有必要、正確嗎?我們不妨從三個方面來分析一下:第一,網民情緒化判案,會出現量刑過重。知乎一個特別機智的回答假設了這種可能性:當一個人擁有巨大的權力而不受約束時,就會導致他殘忍。有人偷電瓶車,死刑也行。看著就煩。綁架孩子,人販子的罪行應該是千刀萬剮,死刑便宜了他。什么,你敢說我信普信,殺九族,氣死我了。敢問這樣的社會還有公平正義嗎?依案量刑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考驗專業性、公正性和人性。目的是增加犯罪成本,減少犯罪。但不代表以暴制暴,讓社會文明倒退。第二,一旦人們依靠輿論干預法制,很可能導致違法的悲劇。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一個小男孩被他的教練猥褻了一年,最后被綁架到當地一所武術學校,在那里被性侵了幾次。父親非常生氣,他伏擊了罪犯并開槍打死了他。
看到罪犯倒在地上,父親沒有跑也沒有反抗,靜靜地等著警察把他帶走,并當庭自首。
此事引起軒然大波,民眾和媒體為這位父親請愿。最終,他被判過失殺人罪,緩刑五年,并做了300小時的社區服務。這種判斷無可厚非,但那種特殊判斷的結果是基于輿論壓力和人情考量,不能普遍推廣。不是每個為了給孩子報仇而殺人的父親都能無罪釋放。如果這種報復行為被復制,卻得不到同樣的判決,只會讓受害者家庭雪上加霜,再次嘗到失去親人的滋味。
再者,輿論審判一旦成型,沒有號召力的普通人如何維權?沒有法律途徑,就只能讓冤情沉淪嗎?想必大家面對對重大惡性事件時,是想呼吁嚴懲罪犯的。這是好的,也是必要的。許多案件受到重視,并在公眾輿論的支持下公開審理。但如果這種干預過度,有心人明白這種力量,就會用情緒去引導輿論,表現得很可憐,很同情。不僅可以把自己挑出來,還可以利用輿論干預司法,達到某種目的。長此以往,只會讓正義失去底線,裁決失去準繩,會越來越偏離我們關注此事的初衷。這應該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結局。我們要做的是讓“惡”被看到,但一旦專業力量介入,我們就要學會做一個理性的旁觀者,適時的觀望和傾聽。最后,對于吳亦凡一案,我希望法律能夠給出一個公正的判決。這不僅是對受害者和公眾最好的交代,也是對公眾人物的警示:從藝術到美德,從藝術到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