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視頻博主撞臉汪涵一事引發關注。
在“涵大叔”的短視頻和直播中,其大都以身穿西裝、頭戴淺色圓禮貌和戴一副黑框眼鏡的形象出現,該形象被指撞臉汪涵。
不少人在其作品下評論“請問是汪涵嗎?”“我真的以為是汪涵老師”“第一眼是汪涵的過來集合”。
涵大叔也經常和其他明星模仿者合作,比如與模仿影視角色夏紫薇的女子合作唱《還珠格格》里的歌曲,和模仿小沈陽的男子共同拖地等。
有網友稱贊其模仿得惟妙惟肖,也有人覺得其模仿汪涵的行為嘩眾取寵,還有人質疑其是否侵害被模仿者的權益。
九派新聞試圖聯系涵大叔和汪涵未果。
關于涵大叔是否會侵犯被模仿者權益一事,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付建律師認為,短視頻博主涵大叔在直播過程中模仿汪涵的人物肖像,而且名字也容易引起他人誤解為汪涵本人。如果只是單純的模仿,并不構成侵權。
但由于短視頻平臺具有打賞功能,主播可以賺取收入,因此直播表演屬于營利行為。如果在未取得權利人同意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或者模仿他人肖像的,屬于侵犯他人肖像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了,還應當賠償損失。
付律師還表示,如果模仿者明確標明其為模仿,且未歪曲被模仿人形象的,則不涉及侵權。
短視頻博主涵大叔在進行模仿表演時,必須標明自身的模仿性質,如果故意誤導受眾認為其為本人,則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模仿者必須在不歪曲被模仿人形象的基礎上,表明其為模仿表演。
根據民法典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派新聞記者 李冰
【來源:九派新聞】
聲明: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通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