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2020年10月,山東情侶戀愛兩年分手后,
男方俞先生將女方徐女士告上法庭,
要求女方歸還戀愛期間所花費的96萬元“彩禮”。
徐女士認為這些錢都是男方在戀愛期間自愿贈與,
并不屬于彩禮,表示不會歸還,態度十分強硬。
戀愛兩年花費近百萬元,俞先生和徐女士究竟有著什么樣的感情經歷?
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法院最終會作何判決?
以金錢追愛
2018年,35歲的俞先生在杭州某會場上遇見了比自己小11歲的山東老鄉徐女士。
徐女士容貌秀麗、身材窈窕,令他一見傾心。
兩人交換聯系方式后,俞先生立即對徐女士展開了熱烈的追求。
他每天都給徐女士發消息,邀請她一起吃飯、娛樂,但徐女士都愛答不理。
其中緣由是徐女士認為兩人之間的差距太大,
她外形條件優越,凈身高170公分,
而俞先生只有165公分,比她矮了足足5公分,
兩人站在一起根本不般配。
另一方面,徐女士本身對另一半的要求也很高,
不僅得是高富帥,還要對她溫柔體貼。
因此,她對俞先生并沒有一絲好感。
俞先生清楚自己的外在條件差,便盡可能地從其他方面來彌補不足,
開始在聊天中頻繁給徐女士發紅包、轉賬,也成功吸引了她的注意。
通過了解,徐女士得知俞先生是一位名下經營著幾家公司的大老板;
而他這種死纏爛打又出手闊綽的霸總式追求,
任哪個女生都招架不住,徐女士漸漸對他有所改觀。
2018年7月,俞先生一次性給徐女士轉賬11萬元,
徹底感動了她,終于答應了俞先生的追求。
既然物質能打動所愛之人的芳心,俞先生必將持之以恒。
在兩人戀愛的日子里,俞先生盡可能地滿足徐女士的需求。
無論是她的生日,還是任何一個節假日,他的禮物和紅包都不會缺席。
禮物必須是奢侈品牌鞋包、衣服、首飾,紅包動輒幾千上萬——
5000、5200、6666、10000元,再附上甜蜜的文字說明:
“慶祝我家寶貝輕熟。”
“親愛的節日快樂,想你。”
除此之外,俞先生日常哄徐女士開心要發紅包,
就連讓她給自己開個門也要轉賬一萬表示獎勵。
俞先生的大方,讓徐女士的生活品質提高了檔次,
出門在外,連走路時腰桿都挺直了不少。
隨著徐女士的工作越來越忙,兩人聚少離多,
看著女友一臉倦容,俞先生心疼地說:“你的工作又累,又賺不來幾個錢,不如把工作辭了,
以后你的一切開銷都由我來負責,你只管吃喝玩樂就行。”
這句“我養你”的話語,讓徐女士感覺到自己仿佛就是那電影中的女主角,人生從此有了依靠。
她欣然地接受這個提議辭去工作,在俞先生的“羽翼”下,
過上了無需奮斗便可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優質生活。
12月,俞先生購買一輛價值40幾萬元的寶馬汽車,
作為跨年禮物送給女友,并登記在她名下。
感動了徐女士,也讓她體會到了被眾多好友用羨慕的目光圍繞的快感。
“這老俞可真是個闊氣的好男人,一出手就送寶馬!”
可她們不知道的是,俞先生之所以對徐女士出手如此闊綽、百般寵愛,
不僅僅是因為他愛徐女士,也希望可以和她結婚生子。
只是金錢能夠買來一時的感動,卻買不來一世的真情。
走不進婚姻就走上法庭
2020年10月,俞先生與徐女士結束了兩年的戀愛關系。
俞先生一直都把徐女士當成未來的妻子,全心全意地付出照顧,
被分手后自然心有不甘,便要求徐女士歸還所贈的寶馬汽車。
一聽,徐女士氣憤地拒絕道:
“這輛車當初是你自己要送給我的,況且也登記在我名下,
哪還有要回去的道理,你不覺得這么做很丟人嗎?”
徐女士強硬的態度就像一盆冰水,將兩人還殘留余溫的感情徹底澆滅。
昔日情侶反目成仇,氣憤難當的俞先生將徐女士告上法庭。
起訴書中,俞先生要求徐女士歸還寶馬汽車,
以及他這兩年在徐女士身上所花銷的費用,共計96萬元。
而這筆款項被定義為“彩禮”。
收到起訴通知的那一刻,徐女士愣住了。
她不明白,兩個人在一起時明明那么美好,
為什么分手以后還要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實在令她心寒至極,一見到俞先生便指責道:
“你真的是個奇葩!”
法庭上,徐女士出示兩人之間的聊天和轉賬記錄,
表明所有紅包、轉賬,以及寶馬汽車、奢侈品等等,
都是俞先生主動贈與她的節日禮物;
此外,兩人戀愛期間并未談及婚嫁,
雙方家長也沒見過面,“彩禮”一說根本不存在。
俞先生否定了徐女士的說法,
表示紅包和轉賬大都是在徐女士的暗示下給出的,
而寶馬車也是因為她說想要一輛車,他才為她購買;
還有在眾多轉賬當中,額數最大的一筆11萬元款項,
是在徐女士說她父親想買一輛車,需要11萬元的情況下所給。
“那時正在追她,為了表示真心,我就都給她轉了。”
俞先生說,徐女士的這些行為都明顯存在索要,
自己的付出也的確是心甘情愿,但都是附加結婚條件的贈與,
既然徐女士并不想與他走進婚姻,那這一切便不屬于普通的贈與,
而是借款,所以他認為對方應當歸還。
徐女士立即否認自己索要過,并提高分貝辯解道:
“那11萬明明就是你說為了表達對我的愛意,代表一心一意的意思!”
俞先生荒唐一笑,“我也不是多有錢的人,表達個愛意要11萬嗎?”
對于徐女士否認彩禮存在的問題,俞先生也提供了兩人的聊天記錄證明。
2019年5月,兩人的聊天記錄顯示,
俞先生稱呼徐母為“丈母娘”時,得到了徐女士的默許;
而他詢問徐女士,跟丈母娘見面吃飯應該要準備多少錢紅包時,徐女士也給出了建議。
擔心見面紅包太少,俞先生還承諾以后提親會準備足夠的禮金。
“你要是沒那個意思,當時為什么不回絕我,而是選擇默許?”
不服判決再上訴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由于雙方在戀愛期間,
俞先生是以結婚為目的給徐女士轉賬、購買寶馬汽車,
而徐女士在接受時所表現的態度也顯示她有結婚的想法,
因此這些轉賬和寶馬汽車應當歸屬于彩禮;
但部分轉賬附帶表達愛意的說明文字,不受法律保護;
故徐女士最終應向俞先生返還彩禮款和買車款共計86萬元。
起訴主張退還96萬元,判決下來卻少了10萬元,俞先生無奈地搖頭嘆氣。
事實上,他給徐女士花的錢遠遠超過這96萬元,
他沒有錙銖必較,只是因為畢竟相戀一場,不想做得太絕;
而轉賬時之所以附帶表達愛意的文字說明,
都是為了維護女方的自尊心,避免讓她覺得他是在包養她。
“這無非就是用各種示愛的方式來給她找個轉賬的由頭罷了。”
而這些由頭,最夸張的就是5200元報銷10杯奶茶。
什么樣的奶茶一杯就需要520元?
俞先生所付出的一切都是奔著結婚而去的,
然而對方卻只是想從他身上獲取金錢利益;
所以即便官司贏了,法院未判還他主張的全部數額,
讓他感覺自己還是輸了,所虧損的并沒有得到相應的彌補。
不過,徐女士也同樣不服判決,隨即向法院提起上訴。
她始終認為,兩個人在戀愛期間的一切花銷都不該在分手后退還。
二審時,徐女士告訴法官,
戀愛這兩年里,自己也并不是只會接受,不懂付出的人;
每回節假日,包括俞先生生日,
她都會大方地給俞先生發紅包,精心準備禮物,
雖然金額沒有他的大,但足以表達她對他的愛意。
同時,徐女士還出示了曾經給俞先生購買LV錢包的消費記錄證明。
“我也是有付出的,這些我都讓你還了嗎?”
俞先生苦笑著回應道:
“LV錢包我連見都沒見過,都不知道你送給哪個男人了。
從認識到現在,你總共就請我吃過一頓飯。”
在他看來,徐女士提供這些證明蒼白又可笑。
為了得到法院的支持,徐女士還梨花帶雨地控訴道:
“如果分手就要把他戀愛時付出的金錢歸還,
那我兩年的青春和貞潔他又該怎么賠,能用金錢衡量嗎?”
俞先生反問道:“那我付出的時間和精力又該怎么算?”
審理最后,法院宣布二審維持原判。
輸了官司,徐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
表現得十分不甘,認為法院的判決并不公平。
“當初他就是圖我長得好看,一直追我,
他身材比我矮,年紀又比我大那么多,
要不是他死纏爛打,又出手大方,我不可能跟他在一起!”
不過現在想想,她也有些后悔,
如果當初她能夠和對方好好談談,兩人也不至于鬧到這個地步。
經過這一次事件,兩人對待愛情的看法都發生了改變。
徐女士說:“以后貪戀愛我不會再輕易接受男方這么多的紅包,現在談戀愛都不敢談了。”
而俞先生則說:“我現在非常不愿意相信女人,換作誰被這樣騙一次都不會再相信愛情。”
法律是公平的,愛情也是。
兩個人在一起,應當相互付出,
一味索取,最終必將得不償失。
徐女士失去的不只是已經到手的金錢,還有一個真心愛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