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刑事拘留8個月之后,加拿大人吳亦凡的犯罪案件,有了最新消息。
6月10日深夜,北京朝陽法院發布了一則字少、但是信息量極大的消息,通報了吳亦凡案件的最新進展。
對于吳亦凡所犯罪行,給出了明確的定性,那就是強奸和聚眾淫亂!
當初,面對都美竹的舉報,加拿大人吳亦凡一鍵三連否認——沒有選妃,沒有誘奸,沒有迷奸。并且霸氣回應:如果有這類行為,我會自己進監獄!
電影《無間道》里,黑社會大哥韓琛說得好:出來混,最重要的就是講信用,說要殺你全家,就要殺你全家。
“如果有這類行為,我會自己進監獄!”既然吳亦凡都這么說了,那么,辦過無數類似案子的朝陽警方,自然要一如既往地秉承實事求是、助人為樂的辦案精神,全力以赴送他一程:讓這個出口轉內銷的人渣,最后做一次“講信用的人”。
一審結果還沒出來,相信很多人最關心的是,吳亦凡這個加拿大人渣會得到什么懲罰。
不過,雖然目前還沒有正式宣判,但是審判結果應該大概能夠推測到了,因為強奸和聚眾淫亂的罪名已經明確。
在我國,強奸罪是重罪,比迷奸、誘奸更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犯強奸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吳亦凡的強奸罪情節惡劣嗎?這個還不好判斷,但是影響極其惡劣是肯定的;吳亦凡只強奸了一個女性嗎?應該不止一人。
當初,在吳亦凡微博上,有超過20位以上的女孩輪流爆料“交往內幕”。如今,吳亦凡強奸罪已經做實,只要人數超過兩人以上,就符合“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這一條,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除了強奸罪,吳亦凡的另一項罪名是聚眾淫亂。什么是聚眾淫亂?就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人數是指3人以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淫亂罪,對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因此,聚眾淫亂這一項,吳亦凡最多會判刑5年。
雖然今天聚眾淫亂罪不算一項非常重的罪,但要放在40年前,聚眾淫亂罪絕對算得上是要吃槍子的重罪。
1983年9月,我國頒布了《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其中,對流氓罪和聚眾淫亂罪的最嚴處罰就是死刑。
加拿大渣男吳亦凡趕上了好時候,流氓罪現在已經取消,聚眾淫亂罪也從最高死刑降低到最高判刑5年。
不過,雖然聚眾淫亂罪現在最高只判刑5年,但是吳亦凡還犯了強奸罪,如果強奸多人,最高可判死刑。
鑒于吳亦凡犯罪行為影響之惡劣,加上兩罪并罰,如果強奸女性在2人以上,希望朝陽法院能夠“好人做到底,送佛送到西”,定格判刑,送這位出口轉內銷的加拿大人渣,吃一粒純正的中國產鋼制“花生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