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媒,韓國SBS電視臺正在策劃一檔新的綜藝節目,面向有子女的離婚夫妻,宣傳口號是“為了孩子,我們能在3天之內重新成為夫妻嗎?”,節目計劃招募有孩子的離婚夫妻,組成一組在4天3夜里進行多項挑戰,最后的優勝組可為子女贏得學費。
口號挺好,撮合復婚。我們假設,韓國廣電(不知道是不是叫廣電,暫且先這么叫吧)通過審核這檔節目,然后SBS運作起來,那些擁有幸福家庭的夫妻享受不到這個“福利”,會不會眼紅,或者去爭取這個“福利”?韓國“民政局”是否因此而門庭若市,結婚和離婚“業務”因此而暴漲?
畢竟有“福利”,誰不要啊,萬一贏了呢?“為了孩子,我們能在3天之內重新成為夫妻嗎?”就變成了“沒有永恒的婚姻,離了再結,只為孩子的學費”。上面的韓文,不認識,是不是應該還有一個條件:離婚4年以上的,孩子6-7歲。這樣的話,可以篩選一部分人,并且,對于想人為滿足這樣的條件去離婚的夫妻來說,是有風險的,萬一4年后,這個節目已經撤銷了呢?
韓國人做綜藝,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還能這么玩,不得不說,這是一個噱頭,在尬尷中娛樂,還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喊著“正能量”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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