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關于九江黃金地段房子的爭奪戰,向我們展示了更加真實的人性,人性之惡,可以肆意擊穿我們的三觀,比如最有代表性的姚策和熊磊。
俗話說“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這句話似乎沒有在姚策身上應驗,一邊當著大眾的面承諾還房,一邊利用許敏對自己的信任讓她錯過了三個月的追訴期,作為被許敏養育了28年的孩子,難道姚策真的不明白這套房子對養父母而言意味著什么嗎?
不,他很清楚。姚策擁有縝密的思路和高超的情商,怎奈何基因太過劣質,一個將死之人不會在乎死后名聲如何,只想為他的兒子留下些什么,姚策自然明白不可能從親生父母碗里分到一塊肉吃,為此只能將目標放在善良的養父母身上,和熊磊“苦心經營”了一場奪房大計,可謂是不擇手段,只不過卻被馬洪濤的一番詭辯,徹底化為了泡影,熊磊這20萬花的可真是虧大發了。
或許會有人至今還疑惑為什么杜熊迫不及待將姚策火化,但如果朝著一個方向去思考就很容易理解了——財產在死后自動變成遺產,自然包括寫了姚策名字的房產。雖然房產是許敏出錢買的,但由于她沒有防人之心,房本上寫的是姚策名字,按照馬洪濤詭辯的繼承法,熊磊的確可以算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然而,馬洪濤接下來的辯論卻讓這場官司出現了轉折點。
首先從馬大師的詭辯角度出發,按照馬大師的神論“首付是許姥爺出的,和許姥姥沒有關系”,是不是可以同樣套用在房產上呢?“房本寫的是姚策的名,和熊磊沒有關系”,這種說法似乎沒有問題吧?
其次從正常法律途徑訴訟,許敏和熊磊打的官司本質就是撤銷贈予,拿回屬于自己的房產,只是對方突然胡攪蠻纏鉆法律空子強行扯繼承法,但這種違背公序良俗的辯護是完全不被承認的。而且,姚策明顯違反了贈予的相關規定,還是特別嚴重的情節。
為什么說特別嚴重?
姚策還房是當著公眾的面提出的,此事的見證者是互聯網上所有網名,許敏雖然沒有發言表態但已默許,雙方達成了口頭合同,但姚策卻在沒有推翻這一合同的情況下,私自與他人分配房產,導致許敏錯過可以在三個月內通過訴訟直接拿回房子的等待期,明顯違反了《民法通則》第58條——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義的情況下的民事行為無效,須將財產交還受損失的一方。
許敏贈予姚策的前提是“對方的親兒子”,且未來要承擔養老義務,可姚策算什么呢?不僅不是親兒子,哪怕連養子都算不上,只能屬于誤養,按照公序良俗,姚策需直接交還他人財產。且姚策在被贈予的過程中,明顯違背了贈予方的意愿,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中,姚策失去了被贈予方的資格,理應還房。
最后,哪怕熊磊真的想要以繼承法奪取房產,那也必須得償還許敏所欠下的債務,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很明顯馬洪濤自動忽略了這一點。此外,若許敏出錢的房子真的被判給熊磊,那將會開下一個最壞的頭,后果不堪設想。
善良,的確是一種美德,它存在的本事并沒有錯,但必須用對地方,不然就是對惡人的縱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