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門》自定義為“盜竊題材懸疑劇”,既然是懸疑劇,細節自然是重中之重了。
兩個錯誤
但《重生之門》恰恰敗在了細節上,有是有了,但卻顯得畫蛇添足。例如丁生火一伙人栽贓陷害莊文杰一事,整個過程中至少犯了兩個錯誤。
首先是給了街頭畫師馬三一大筆錢,這筆錢多到馬三可以領著女朋友去國外旅游,起碼有幾十萬之巨。結合莊文杰的經濟狀況來看,貌似是難以負擔的,不然其也不會去打工了。單是這筆錢的來源,足以讓莊文杰擺脫嫌疑了,定罪更是無稽之談了。
其次丁生火一伙人潛入莊文杰家時,居然都不戴手套,這就意味著會留下指紋了。通過警方的調查,已經證實其中三人是有案底的,因而在莊文杰家留下指紋等于留下了罪證。畢竟丁生火一伙人是在沒有經過莊文杰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闖入的,屬于私闖民宅。按照相關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瞬間就團滅了。
漏洞百出
不僅如此,在接走莊文杰的過程中,也是錯漏百出。盡管小刀先是蒙住了莊文杰的眼睛,又屏蔽了莊文杰的手機信號,甚至中途玩起了大車套小車的把戲。目的就是為了不讓莊文杰得知據點的具體位置,可到頭來卻是一場空,還是敗在了細節上。
丁生火一伙人的據點是一家名為“康順”的修車行,在丁生火與莊文杰交談時,桌子上就擺著一沓子康順修車行的維修單。想都不用想了,莊文杰肯定注意到了,也就是說小刀之前的一頓騷操作皆成了無用功。
無期徒刑
看似智商在線的羅堅,實則也是在忽悠觀眾。在第三集中,通過藏著莊文杰耳朵中的監聽裝置,基本上已經確認《睡蓮》是丁生火一伙人盜取的。此時莊文杰暗示羅堅可以直接抓捕了,羅堅卻表示如果現在逮捕丁生火一伙人,判不了幾年就會放出來了。
既然如此,不妨來詳細分析一下,丁生火一伙人盜取《睡蓮》到底可以判幾年。根據相關法律條款,價值達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價值達到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價值達到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相對應的量刑依次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按照廖德同的說法,《睡蓮》的市場價格大約為150萬元,顯然達到了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加之丁生火一伙人皆有案底,又對莊文杰實施了脅迫,量刑時必然會從重處理。也就是說,丁生火一伙人的量刑基本都會在十年以上,甚至是無期徒刑。
在這種情況之下,羅堅居然不直接抓人,還要等到對方潛入廖德同的金庫再動手。如此一來不僅導致廖德同辦公室的重要資料被盜,而且差一點害死莊文杰,現實中的警察會這么做嗎?
細節缺失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而《重生之門》中類似的槽點遠不止于此。拿在接莊文杰過程中大車套小車的把戲來說。當時羅堅已經發覺那輛箱型貨車有問題了,完全可以利用道路監控進行追蹤,起碼能夠鎖定其的大致行蹤。如果經常看法制類節目,應該會了解到,很多案子都是通過這種偵查手段查找到線索的。可羅堅等人偏偏就是找不到,發現不了具體的位置能夠接受,但至少也得鎖定某個區域吧?
另外丁生火將盜取的資料發送給某個神秘的郵箱,盡管丁生火把寫著郵箱地址的紙條給燒了,自己則謊稱記不得了。可看過郵箱地址的人不止丁生火一人,還有其的同伙,警方怎么不去提審丁生火的同伙呢?丁生火不愿意說,不代表其的同伙也是鐵板一塊,各個擊破難道不是審訊的必備手段嗎?
結語
簡而言之,《重生之門》中的細節不夠嚴謹,漏洞既多又明顯。作為一部懸疑劇,顯然是大忌,大大降低了觀賞性。只能說在劇本創作階段,編劇沒有做到精益求精,為了完成劇本而完成劇本。這也是很多國產劇的通病,已有大勢所趨的態勢,嚴重阻礙了國產影視作品的提升。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