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拼多多等電商平臺,有大量商家低價銷售影視、音樂作品資源,像周杰倫歌曲,300首打包賣0.48元。
老馬明確告訴你,這種賣盜版音頻是屬于侵犯著作權的違法行為。不久前,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對一起侵犯音頻作品著作權案公開審理。涉案人購買下載正版音頻后,打包上傳到平臺,低價賣給別人。最終,被告人被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
其實,有很多銷售盜版音頻作品的人都是年輕人,甚至還有在校學生,他們一旦被起訴侵權,輕的是經濟賠償,重的可能要被判刑。他們年輕,法律意識比較淡,可能沒有意識到后果。但是,作為一個超大電商平臺,你也不知道侵權后果嗎?我們相信,無論是管理上、還是技術上,拼多多是完全可以不讓這些盜版作品上架銷售的,為什么不去做呢?
我還想問一句,當你作為平臺在法庭上抗辯說,我不知道這些盜版音頻是侵權的,可是周杰倫300首歌,賣五毛錢,你自己相信這是正版嗎?如果這些商家被告侵權了,你可能還依據法律規定的平臺避風港原則,逃之夭夭。可是,你自己把流量和錢都賺到了,卻讓這些不懂法的年輕人自承擔后果,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