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陳嵐,雖然名氣很大,個人資料卻神龍見首不見尾。
關于她的出生年份,有1975、1980、1983等多種說法;關于出生地,有泰州和唐山等說法。
作為一位網絡大V,陳嵐經常站在了主流觀點的對立面。
如果說一、兩件事這樣,還可以理解成巧合,但她參與的所有熱門事件似乎都是如此。
通過這種方式,陳嵐塑造了一個“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形象,收割了一波又一波的流量。
有關她過往事跡的文章太多了,這里不再贅述,本文重點抽絲剝繭分析她的行事邏輯。
1、“目的正義”就可以不擇手段
2010年,天津無肛嬰兒事件,陳嵐冒充孩子母親深夜沖到醫院,強行抱走“小希望”。
這本身就是個違法行為,可陳嵐打著”拯救嬰兒生命權“的旗號而有了道德優越感。
后面的結果大家知道了,“小希望”不但沒被救活,反而遭受了更大的痛苦;她的父母也被網暴了。
與陳嵐打過官司的肉唐僧這么評價她:
宣揚生命至上論,卻不去考慮父母的艱難處境,是“在別人的悲劇中炫耀自己無上的道德”。
有了這個邏輯,在高速公路上不顧公共安全攔車“救狗”,也成了理直氣壯的事。
在早年東方衛視一檔節目中,有律師對于愛狗人士的這種行為提出了合法性質疑,陳嵐卻大言不慚地說:這是緊急避險。
其實,警方認定該運狗車證照、手續齊全,沒有扣車理由。
“目的正義”的標準在陳嵐看來,是由她決定的。
“4·15高速路攔車救狗事件”最后發展成了一場鬧劇!
愛狗人士強行以11.5萬的價格買下了500多只狗,讓車主郝小毛蒙受了2萬多元的損失,還被網暴。
他們把這500多只狗送到10家寵物醫院治療,卻因沒有付清治療費而被告上了法庭。
2、欺軟怕硬
陳嵐在網上捶過很多人,主要分兩種類型。
一是“無肛嬰兒”、“小鳳雅”等事件的當事家庭,都是無權無勢的普通人;二是明星與素人互撕,她只捶素人,不捶明星。
雖然她號稱女權主義者,但捶的幾乎都是女性。
例如娛樂圈失德事件,她力挺吳亦凡、霍尊、錢楓、王力宏,diss都美竹、陳露、小藝、李靚蕾。
哪怕吳亦凡事件已經定性了,陳嵐還是對都美竹冷嘲熱諷。
她捶過的男性屈指可數,例如張恒,而把鄭爽說成“史上最慘田螺姑娘”。
為什么捶張恒?因為他是素人。
捶明星,風險大,成百上千萬的粉絲一人一口涂抹就能淹了她。
因此陳嵐捶人的原則不是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而是只捶素人。
這樣做風險小,還可以吸收一批明星的粉絲變成自己的。
3、指鹿為馬
素人與明星對抗,天然地處于全面劣勢。
明星不但有雄厚的財力,還有大量的粉絲免費幫忙網暴對方。
不過在如今的環境下,明星有一個“阿喀琉斯之踵”:只要有失德行為,就會被封殺,事業生涯gameover。
這是素人能夠對抗明星的唯一武器!
無論出于什么動機,素人們站出來揭發明星的失德行為,在客觀上對公眾人物起到了監督制約作用。
陳嵐每次遇到這些熱點問題時,都會幫失德藝人洗白。
素人沒有絕對把握一般不會輕易爆料,一旦爆料對方就會玩完。
因此,幫失德藝人洗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但是善于狡辯的陳嵐從中總結出一套方法。
先是以退為進,等待事情淡化后,大眾對于一些細節模糊不清了。她會把事先搜集到的,素人的不完美的瑕疵無限放大,營造“受害者有罪論”的氣氛
再無限放大明星的優點,甚至把對方形容成“純潔無暇、清白無辜”。
然后指鹿為馬,將明星與素人之間的對抗轉化為普通男女情感問題,挑起性別對立。
一旦變成了普通男女情感問題,那么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了,完全忽視了公眾人物的社會責任。
雖然從結果上看,失德明星已無復出可能,但陳嵐通過這種方式獲得了他們留下來的粉絲。
4、反其道而行之
2016年江歌案發生后,兩位當事人江秋蓮與劉鑫很難說誰更強勢誰更弱勢。
即便有差距,但這個差距也不像明星與素人之間相差幾個數量級那么大。
江秋蓮失去了女兒,如果心理素質稍差點很可能就倒下一蹶不振了;但她如果挺住了,在以后和劉鑫的官司中將占有很大的道德優勢。
精明的陳嵐不可能不知道這一點,但還是選擇了將來可能處于“弱勢地位”的劉鑫。
理由很簡單,三觀正常的人都會支持江秋蓮,陳嵐的聲音將被淹沒在其中,得不到太多的利益;不如支持劉鑫,反而更容易收割流量。
5、少數派捷徑
這個邏輯也可以解釋,她為什么選擇支持劉鑫。
10億網民是一個很大的基數,即使三觀不正的少數派,絕對數量也很可觀。
要在網絡上表達出偏激的觀點,需要很強大的內心,一般人做不到。
陳嵐抓住時機,做了這個群體的代言人。
這個群體是動態的。
例如,有人因某一件事在陳嵐身上找到了認同感,成為了她的粉絲;但到了下一件事,又發現她觀點實在不堪,于是取關。
當然,也有一直就是鐵粉的。
6、動口不動手
廣東話有句俗語“精人出口,笨人出手”!
一些事件的背后的始作俑者從來都是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不會以身犯險;而是煽動別人沖鋒陷陣,來降低自己的法律和道德風險。
有了強大的粉絲基礎,陳嵐經常利用這個資源肆意妄為地網暴別人。
2018年,陳嵐在微博實名報警稱,“王鳳雅疑似被親生父母虐待致死”;此外王家家屬還存在騙捐、重男輕女等問題。
這就是她很雞賊的地方!
你要是報警,就光明正大地去公安局或者撥打110。
“微博報警”什么意思?還不是希望發動粉絲網暴王風雅的家屬!
王鳳雅母親楊美芹在忍無可忍之下,將陳嵐告上了法庭,最后僅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
官司是在被告陳嵐居住地上海審理的,1萬元的賠償對于居住在河南的原告來說,連差旅費都不夠。
這個結果讓陳嵐今后更加有恃無恐!
7、各種雙標
3月13日,陳嵐發表了一片文章《昨天,因為質疑江秋蓮,我經歷了超大型網暴》。
從中可以看出,雖然多次網暴他人,但她也認為網暴不是一件正確的事。
文章發表后,大部分人認為她咎由自取。
陳嵐的態度就是:我可以網暴你;但你不能網暴我,必須走法律途徑。
她還在很多地方都雙標!
在無肛嬰兒和高速公路攔狗上事件上,就不講法律了。
你和他講法律,她和你講道德;你和她講道德;她又和你講人文精神……
8、捕風捉影
她在這篇文章中對江秋蓮提出了種種質疑,全是沒有實錘的捕風捉影。
真有證據,你就去報案不就行了!
陳嵐還聲稱“歡迎江秋蓮與我法庭質證”,大意就是歡迎江秋蓮來告她。
這里再次體現了她很雞賊的地方,不主動介入法律程序。
因為,陳嵐心里明白得很:打官司是一件費時費力的事情,對方不會輕易告她;即使告贏了,也賠不了多少錢。
9、混淆是非
3月21日,陳嵐發文用“2016年羅爾事件”來與江秋蓮做對比。
先不談這兩件事有沒有可比性。
但陳嵐稱“他是有兩套房子,但一套屬于前妻。而且一時也變賣不了。”
這就混淆是非了!
根據當時的報道,羅爾承認自己有三套房:1、深圳的房子是要留給兒子的;2、東莞其中一套是老婆名下的,另一套是以后養老要用的。
這就是陳嵐慣用的伎倆:在事情淡化后,利用大眾記憶的模糊,對細節進行有利于自己的修改。
她給失德藝人洗白就經常使用這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