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上市碰壁的樂華娛樂,終究還是要上市了。
近日,樂華娛樂向港交所提交了招股書。翻開招股書的同時,也得以一窺藝人運作的全部過程。
明星運作的邏輯并不復雜。正如大眾所想象一樣,經紀公司先是通過招募練習生,在內部培訓幾年才藝,最后通過選秀節目、電視劇等形式出道。成為藝人以后,經紀公司會通過商務合作、發行唱片實現盈利。
招股書顯示,藝人管理是樂華娛樂的營收支柱。2021 年藝人管理業務的收入達到了 11.75 億元,占比總收入 91%。
但從商業模式上來看會發現,這其實稱不上是一個“性感”的生意。一方面,娛樂公司一般都過于依賴頭部藝人,導致營收結構不平衡。例如,樂華娛樂的營收,有近半是由旗下藝人王一博貢獻的。
另一方面,孵化一個頂流的藝人不容易,但徹底“糊掉”卻非常容易。幾乎每一年娛樂圈都要因各種負面,“糊掉”一大批藝人;此外,在“限薪令”、“限韓令”等政策監管下,孵化頂流藝人賺取超額的收益的幾率越來越小。
最重要的是,隨著抖音、快手等短視頻的崛起,普通人開始走向臺前,藝人的光環則在消失,兩者屬性越來越趨同。換句話說,藝人和網紅賺錢的方式十分類似,這就意味著,藝人不僅與其他藝人競爭資源,更重要的是要與網紅們競爭有限的“粉絲”。
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光鮮亮麗的藝人管理公司,似乎也沒那么高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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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錢全靠“王一博”?
翻完了樂華娛樂445頁的招股書,不由感嘆一句,難怪經紀公司都在瘋狂推頂流藝人,原來靠一個頂流藝人就能撐起公司的半壁江山。
先來看下樂華娛樂的經營情況。招股書顯示,樂華娛樂2019-2021年收入從6.31億上升至12.90億,復合年增長率為43.0%;凈利潤從1.19億元上升至3.35億元,復合年增長率為67.6%。無論是營收還是利潤,均保持著高速增長。
進一步拆分營收來看,營收主要由藝人管理、音樂IP制作和運營、泛娛樂業務三部分組成。其中,藝人管理是核心營收支柱,招股書顯示,2021年,藝人管理業務的收入達到了11.75億元,占比總收入91%。
那么為什么我說一個頂流能撐起公司的半壁江山呢?且聽讀懂君娓娓道來。
首先,樂華娛樂的上市時間點很微妙,剛好是旗下藝人王一博從出道到爆紅的階段。2019年,王一博憑借著《陳情令》一部戲,直接成為內娛里的頂流。此后三年,更是接了30多個品牌代言及無數個綜藝。說白了,樂華娛樂近三年營收、利潤的高增長,本質上就是王一博這個頂流所帶動的。
當然,樂華娛樂并未具體披露王一博的具體營收。不過,從招股書中仍然能找出一些蛛絲馬跡。來看一組數據:
招股書顯示,2009年至2021年,樂華娛樂音樂IP制作及運營的總收入約為2.5億。而王一博2019年發布的《無感》和2020年發布的《我的世界守則》銷量分別為1700萬張和1500萬張,按照市場價3元/張計算,兩首歌曲的收入貢獻就接近億元。
而且樂華三年間向“供應商B”(簽約藝人控制的企業)支付的采購金額分別為3227.4萬、1.33億、3.02億,累計為4.67億元,在總營業成本中的占比從2019年的9.2%上升至2021年43.9%。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樂華娛樂與供應商B的業務關系年限為7年。而王一博與樂華娛樂的簽約時間正是2014年10月,到2021年剛好是7年。綜合簽約、火爆時間等細節不難推測,這個創造樂華近一半營收的男人就是王一博。
招股書顯示,樂華娛樂旗下有58名簽約藝人和80名練習生,僅僅靠王一博就創造了公司近一半的營收。吸金能力不可謂不強。
只是,因過度依賴頭部主播張大奕,黯然退市的如涵控股,早就告訴我們,過于依賴頭部明星,不是一個積極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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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娛的兩次變遷:從音樂為王到商務為王
透過樂華娛樂的招股書,也能發現內娛市場,在近十年間也發生諸多變化。具體來看:
第一輪是音樂為王的時代。早在2012年時,樂華娛樂旗下的核心藝人還是周筆暢、韓庚。這一時期樂華娛樂的核心營收支柱還是音樂IP制作。背后原因是,彼時選秀綜藝主要是以《超級女聲》、《快樂男聲》為主,從音樂-電視劇-電影,是絕多數主流藝人的發展路徑。當然,這也直接催生了華語樂壇輝煌的十年。
第二輪是商務為王的時代。變化則發生在2019年,隨著《創造101》、《青春有你》等選秀綜藝的火爆,“練習生”、“小鮮肉”等批量被孵化出的偶像大行其道。一方面,孵化而出的藝人的粉絲群體主要是年輕女性群體,另一方面,面對女性群體的新消費品日益增多。因此在新消費品牌崛起的背景下,商務代言成為其最好的營收支柱。
從音樂為王到商務為王,我們需要思考的一個問題是,商務的變現邏輯比音樂的變現邏輯更順嗎?
從市場規模上來看,商務的市場規模比音樂的市場規模更大。數據顯示,2020年國內在線音樂市場規模也才不到150億元,而在2020年廣告市場規模突破萬億元,即便明星商務代言僅僅切走一小塊,那也有足夠大的市場空間。
但商務為王的模式也存在不少的問題。畢竟,所謂藝人經濟是榜樣經濟,但當下批量孵化出的新藝人,似乎并無法做到榜樣的力量,甚至頻頻出現“暴雷”、“塌房”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進而造成品牌方要求解約,賠付大量違約金的情況出現。
當然,樂華娛樂并非沒有意識到其中的問題。在過去兩年,樂華娛樂推出虛擬偶像A-SOUL,取得不錯的成績。招股書顯示,2021年,A-SOUL的業績營收從2100萬元增長到3790萬元,增收超過 1600 萬元,毛利率高達 77.7%。雖然目前的體量不夠大,但未來具備一定的想象空間。
最關鍵是,虛擬偶像避免傳統偶像的翻車難題。而且虛擬外形青春美貌永駐、人設運營極致、不會存在“塌房”、違約等風險。
藝人運營看起來很美好,但一個殘酷的事實正逐漸擺在人們面前:藝人似乎越來越不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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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或許才是藝人的最大競爭對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一個觀念的轉變:過去很多小朋友的夢想是長大以后當明星,但現在這個夢想變成了當網紅。
這背后意味著什么?透過現象看本質,梳理中國偶像更迭的四十年,會發現一個事實:內容產業愈匱乏,明星的價值就越高,但隨著內容產業的豐富,藝人的光環正在消失,逐漸與網紅趨同。
舉個例子。早在80年代,國內的內容產業并不發達,因此我們會發現,幾乎所有明星、偶像都來自于我們的香港。周星馳、張國榮、劉德華幾乎是國民級偶像;但到了2000年以后,隨著電視機的逐步普及,國內的內容產業開始起步。國內的偶像群體也從逐步從老演員-新演員-新歌手的過度,巔峰時期的名氣也不及巔峰時期的四大天王。
到了當下,伴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及抖音、快手等短視頻的崛起,國內的內容產業前所未有的繁榮,任何普通人都能出現在互聯網上,普通人與明星同框不再是稀奇的事情。
說白了,無論是藝人、還是網紅,都是內容產業下應運而生的職業。在內容出產、內容渠道缺失的大背景下,一個優秀的藝人能捕獲國民級的影響力,但在內容渠道越來越多,人群越來越細分的背景下,藝人的光環屬性正在消失,不再具備稀缺性。
與此同時,大家會發現,明星能干的事情,網紅同樣能干,甚至能干的更好。一直以來,藝人變現主要靠音樂、影視、廣告三板斧。但在這三板斧中,網紅有兩板斧比藝人們做的更好。
比如在廣告層面。藝人變現很大程度上是成為廣告品牌的代言人,借此提高品牌形象。但隨著直播電商的崛起,出現李佳琦、薇婭等電商“明星”,能在效果廣告上做的比藝人更好。例如,早在2019年,李佳琦的全年GMV就達到了50億。
再比如在音樂方面。過去十年,藝人歌手仍然是華語樂團的核心力量。但現在抖音、網易云的普及,大大降低普通人出唱片的門檻。看抖音熱門排行榜前十的音樂就知道了,絕大部分熱門音樂都是由音樂愛好者或獨立音樂人產出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樂華娛樂的對手并非下一個“樂華”,而是手機屏幕上喊著“321下單”和“老鐵”的網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