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對演員鄧倫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3月15日,在央視新聞官微公布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
鄧倫出演過的《歡樂頌2》、《楚喬傳》以及《香蜜沉沉燼如霜》均受到觀眾的認可與喜歡。在娛樂圈也是有演技有口碑有實力的一位青年男演員。綜藝方面加盟《明星大偵探》刷出了極高的存在感。但是看到“鄧倫偷逃稅被追繳并罰款1.06億元”,真的是我認識的那個演員鄧倫嗎?
雖然鄧倫本人也發布了致歉信表示深刻反省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愿意承擔責任和后果,還會一如既往地積極努力工作。估計工作是沒法繼續了,他將要面臨的是繳清所有的稅款,暫停所有演出活動以及正在或將要播出的節目,還有代言也將會全部解約并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之前的一切成績及作品全部會被下架等嚴重后果,可以說全盤崩潰了。至于以后會怎樣是封殺還是過段時間復出,那時后話了。
繳稅是公民的義務。如果偷稅漏稅了道歉有用的話要法律做什么?前有范冰冰、鄭爽,后有雪梨、薇婭。沒曾想鄧倫方也知法犯法了。明星網紅和帶貨主播群體儼然成了偷稅漏稅的重災區。這些人在致歉信中都甩鍋給了“法律意識淡薄”,就不應該放縱和寬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