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資的缺點是什么?
在我國,信托類理財產品是指由銀行發行的人民幣理財產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投資于指定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的專項信托計劃。那么,信托投資的缺點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就來為您介紹一下吧!
信托投資的缺點
缺點之一:投資門檻太高,成為富人的專區
信托產品香噴噴,深受很多投資者親睞。不過,很多投資者一看資金門檻傻了眼。
集合信托的投資門檻有大小額之分,大額為300萬(含)以上,小額為100萬(含)以上至300萬不到。盡管100萬也是信托的投資門檻,且收益率也比大額略低一些;但想買信托卻不容易,因為,一個信托計劃不足300萬的名額只有50個!而大額不受名額限制。這也導致了小額名額香噴噴,成為搶手貨。有些客戶**次參與信托,對產品比較挑,這樣直接導致很難買到產品,有時候產品在銀行躺了一個多月,也沒買上。尤其是對期限有要求的,就更難了,1年期以下的產品小額幾乎絕種。
缺點之二:流動性不足,想用錢的時候不能隨時變現
信托產品的一旦購買,期限就被鎖定,如半年、1年、2年之類的;時間不到投資者不能單方面要求退出,除非個別產品合同約定滿XX月可以贖回的。
相比其它金融產品,信托產品的流動性不足是先天缺陷。銀行存款隨時可以支取,定期存款也可以提前支取(只不過收益變活期罷了);基金、股票多數可以隨時贖回或者變賣,有些私募基金也有鎖定期限,但通常也是半年或者1年之類的;保險產品,如其中有投資收益則可以隨時支取,現金價值的80%也可以通過保單質押借款方式取得(需要支付貸款利息);銀行投資收益通常是1-3個月,期限較短,流動性也較強。
缺點之三:要簽署《風險認購書》
保本、保收益是很多投資者基本的原因,而這卻是《信托法》所不允許的、禁止的。不管業務員對您游說產品如何如何的好,有什么所謂的“剛性兌付”,過去的業績如何的漂亮的,諸如此類等等,合同簽署的時候卻要你簽署《風險認購書》,要求投資者抄寫一段話并簽字,盡管不同的合同表達會略有不同,大意都是:“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簽署本認購風險聲明書,表示已經認真閱讀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愿意承擔相關風險。”
缺點之四:集合信托合同為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則是由一方當事人提出合同的主要內容,另一方則只是作出取與舍的決定,一般沒有商議變更的余地。集合信托合同就是具有這種合同的特點,受托人依一定的根據,制定出信托合同的基本條款;委托人依照該條款,或同意接受,或不同意,無權修改通用的某項條款,如果有必要修改或變更改信托的某項內容,也只準采用受托人事先準備和附加條款或附屬信托合同,而不能依自己的意思自由規定信托合同的內容。
缺點之五:你想要的產品經常沒有
盡管信托是“受人之托 代人投資”,也就是信托的核心精神是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財產。然而,現實很殘酷,委托人的目的常常很難實現,委托人想要的產品,信托公司多數滿足不了。委托人只能選擇市場上那些更接近自己的胃口的產品。
以上就是關于信托投資缺點的全部內容介紹,信托公司推出的各款信托產品的資金門檻大多在100萬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萬元。另外,相比股票、債券,信托產品的流動性較弱,隨時變現的能力相對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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