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信托與國內信托的區別分析
雖然提到“信托”一詞,大家并不陌生,在很多歐美國家以及香港,信托就是一種遺產規劃和財富傳承的工具。但由于西方和中國內地的法制存差異,信托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歷史也不同,因此離岸信托(本文指在中國內地以外設立的信托)與國內的信托是迥然不同的。那到底內地信托和離岸信托有什么區別呢?哪個才能真正幫助內地高凈值人士的財富傳承?
離岸信托與國內信托的區別分析
一、兩地信托財產的隔離和安全性
因為國內與英美法系不同,所以信托資產不具有雙重所有權,如果要實行財富隔離,設立人在國內往往需要花費更多成本以及建設更復雜的信托架構,才能完成這個目標,這也是為什么國內民事信托遲遲不能發展起來的重要原因。
香港信托經過多年的成熟發展,已經擁有非常清晰完善的信托法律條款,可以明確保障信托資產的安全,同時嚴格分離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信托公司收取的資產必須分開保存及分開記帳,確保無論在任何時間,均不會成為公司總資產的一部分或與公司的總資產混合,且資產名義法定所有權歸受托人,資產受益所有權歸受益人所有。不僅可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揮霍行為的同時,也能不讓財富遭到債主、惡意索償人以及離婚的影響。
二、兩地信托隱私保護
離岸信托除了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契約內容、條款及財產都是嚴格保密的,離岸信托公司更視客戶隱私為生命,絕不對外公開。國內要求為信托進行登記并將所有信托財產公示,信托的隱私蕩然無存,因此不能完全起到隱私保護的作用。中國古人講究“財不露白”,現今富人也很看重私人財產及個人資料的隱蔽,唯有離岸信托可以完全達成這項要求。
三、目前信托的概況
目前在國內,不少高凈值人士與信托尚有點疏離感,但縱觀世界其他地區,富豪都在用信托來保全財產。在香港地區和西方國家,我們耳熟能詳的富豪李嘉誠、邵逸夫、洛克菲勒、梅鐸等都成立了家族信托基金。中國內地的一部分富豪近年也開始紛紛在香港或者境外設立家族信托,如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及妻子張欣、龍湖地產董事長吳亞軍及丈夫蔡奎、玖龍紙業董事長張茵等。透過設立離岸信托,可以有效防止資產被吞噬,同時也能為后代精心打理未來,完成家業傳承的愿景。
《中國信托法》2001年4月頒布,同年10月1日正式起施行,距今為止只有18年歷史。雖然時間不及國外信托長,但小編相信在國內的資本市場、貨幣市場以及實體經濟的特有優勢,信托行業一定會發展的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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