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里的測評和雙錄有什么作用?
近兩年來,許多信托投資者明顯感覺到,信托業監管變得越來越嚴了。其中就包括了“合格投資者認定”“完善個人資料”“風險適應性測評”“雙錄”等環節越來越復雜。
一些投資者常常表示不理解,為什么信托經理一定要堅持簽約過程中執行這些程序,我們有時聽到投資者提出疑問,覺得“多此一舉”“太麻煩”“沒必要”。
其實,這些流程并非理財經理“故意刁難”,執行這些程序不僅僅是信托公司的要求,更是監管部門的硬性規定,而這些規定,實際上是出于保護投資者自身利益的考慮。
規范流程才能更好的保護投資者權益,現重點說明一下:購買信托產品必須遵循的重要流程。
01、合格投資者認定
目前,投資者投資信托產品,成為委托人,也有一定的要求,即需要滿足“合格投資者”條件。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的規定,信托產品合格投資者指能夠識別、判斷和承擔信托計劃相應風險的人或機構,需要有2年以上的投資經驗,并有一定的資產要求。
對于個人來說,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 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還不包括房產等不動產。
設置“合格投資者”的門檻,主要還是為了確認認購信托的委托人有一定的投資經驗和風險承受能力,可以理性選擇與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產品。
02、風險適應性測評
2018年9月,中國信托業協會組織制定發布的《信托公司受托責任盡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首次推出規范信托公司切實履行受托人職責的具體辦法,也是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的重要舉措。
其中《指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信托公司向自然人委托人首次推介信托產品或與其簽署信托文件之前,應當告知投資者如實提供身份證明文件,要求其填寫包括調查問卷、風險揭示書等形式的書面文件或在身份認證后通過法律認可的電子形式等方式,評估其風險承擔能力,并要求其在信托文件中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承諾信托財產來源的合法性。
信托公司向自然人委托人推介信托產品時,信托公司作出的委托人風險評估結論有效期不得超過兩年,否則應重新進行評估。
……
總而言之,風險適應性測評是您的投資偏好標識,也成為信托公司了解投資者的重要渠道,認真完成和定期更新風險適應性測評是您作為投資者必須履行的義務,對您進行風險測評調查也是信托公司應盡的責任。
拓展內容
合格投資者認定和風險適應性測評都體現了信托投資的“適當性匹配”原則。
“適當性匹配”原則非常重要,對于信托公司來說,要堅持了解自己的客戶和產品,將合適的產品提供給合適的投資者,這也是對投資者的保護;對于投資者來說,更需要在了解產品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基礎上,擦亮眼睛,理性選擇自己的信托產品,切莫只貪圖 “高收益”產品,要知道,金融產品風險和收益是匹配的,“高收益”往往對應著 “高風險”。
“不選貴的,只選對的”,只選最適合自己的信托產品,才是每一位投資者需要做的。
03、雙錄
“雙錄”通常指投資過程中的錄音錄像。
2017年8月,監管部門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銷售專區錄音錄像管理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銷售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
《暫行辦法》對銀行服務的話術標準、自助購買過程中的銷售人員的操作要求進行了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服務話術中至少應包括產品類型、發行機構、風險等級、收益類型、產品匹配度等內容,真實、全面反映產品的性質和特征,不得誤導消費者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產品。
此次《暫行規定》中明確要求,“信托公司參照執行”。
雙錄的出發點,是為規范金融市場秩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行為,有效治理誤導銷售、私售“飛單”等問題,切實加強行為監管并維護金融產品消費者合法權益。
“雙錄”的意義在于,金融機構員工的行為會被納入監控之中,能在很大程度上約束并規范金融機構的理財銷售行為,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總而言之,以上所有在購買信托產品時需要遵循流程,都是信托公司嚴格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的。監管部門之所以要求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規范購買簽約流程,則是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護每一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愛信托在此提醒投資者,投資理財畢竟涉及的是自己的“真金白銀”,監管越嚴,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自己的錢越安全,購買過程中的這點“麻煩”也就顯得沒那么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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