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定融和信托里保證擔保
上期的文章中,愛信托為大家總結了信托產品常見的幾種擔保措施,相信大家對擔保措施的基礎有了大概的了解。今天,要為大家詳細解讀保證擔保這一措施。
【保證擔保的定義】所謂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保證的優勢在于:第一,設立簡單,簽訂合同即可;第二,保證責任及于保證人的全部財產;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證人直接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的不足之處在于:第一,債權人對保證人的財產不享優先受償權利;第二,保證人可能同時為多個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而各個債權人之間地位平等;第三,保證人的財產可隨時變化,并可能喪失代償能力。
【保證擔保的要點】
在分析保證擔保時要注意以下風險點:
1、保證人的主體資格
關于保證人的主體資格,《擔保法》并未作特別的限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我們需要重點關注一些不能做保證人或做保證人受限的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機關;
(2)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幼兒園。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廣播電臺、電視臺等;
(3)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4)未經書面授權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分支機構對外提供擔保必須有總公司的授權,且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2、分析保證人的代償能力
保證人作為第二還款來源,具有代償能力是最基本的要求,我們要調查和了解保證人的資產狀況、負債情況、收入和開支情況等,要分析保證人的資產是否容易變現。還要核實保證人的實際情況。
第一,核實擔保人的可擔保額度。應根據計算公式,核算出擔保人的可擔保額度。要求可擔保額度要高于授信敞口。
第二,核實擔保人的股東背景。民企、國企、平臺的差異較大。舉例說明,一般情況下,政府融資平臺、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相對真實,中小型民營企業的財務報表存在一定水分。
第三,核實擔保人的擔保能力。我們需要深入核實擔保人所屬行業、行業地位、產品優勢、市場優勢、盈利水平等情況,甚至債券市場再融資、他行再融資等融資渠道情況,綜合考量。
3、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制約”能力
設置保證人可提高借款人的違約成本,當借款人無法按時償還借款時,保證人作為第二還款來源需代為償還借款本息,保證人之所以愿意為借款人提供擔保,其往往與借款人之間存在“關系”,除商業性的擔保公司外,借款人的保證人主要是其親友、上下游客戶、其他社會關系等利益相關者。通過這些“關系”可以對借款人形成制約,有效提高借款人的還款意愿。
4、保證擔保的方式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方式。擔保法中對一般保證做出了明確約定,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所謂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舉個例子】
A找C貸款,B為其做保證擔保。如果還款期到了:
情況1:B為A做一般保證擔保,那么要經審判、仲裁、并就A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C有權要求B承擔責任;
情況2:B為A做連帶責任擔保,C可以不通過審判,仲裁,強制執行這些手段,直接要求B承擔責任。
若并未約定是承擔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那么B一般要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總結】
保證擔保的核心在兩點,一是保證本身的效力問題,二是保證的實質擔保力問題。在合法有效的基礎上,確保保證人的擔保能力,才能夠保證最終的本息安全。投資者要根據信托產品中盡職調查報告的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得出是否投資的結論。愛信托的研究報告也會提現出擔保方的實力情況,讓投資者可以更直觀的看出這個項目的風險性如何。
摘要:信托產品的保證擔保要注意以下幾方面:1、保證人的主體資格;2、分析保證人的代償能力;3、保證人對借款人的“制約”能力;4、保證擔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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