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一年的SNH48黃婷婷解約風波還在發酵,2月26日,黃婷婷的經紀公司絲芭傳媒公開再發聲明,內容中指出“黃婷婷未經絲芭公司同意,擅自參與公開演藝活動,已經違反了其與絲芭公司簽訂的合約,違反了法律做出的有效法律判決。”
據查證,該聲明里提到的“判決”,所指的應該是在年前做出裁定,判決黃婷婷解約敗訴,需要繼續履行與絲芭傳媒的合約。當時相關判決結果也迅速登上熱搜,引發了大量網友討論。
而絲芭在聲明中提到的違約行為,則是指黃婷婷在敗訴后所參加的相關綜藝節目。黃婷婷近期分別現身江蘇衛視元宵晚會、追光吧哥哥總決賽等錄制,但奇怪的是,在《追光吧哥哥》最終的播出中,黃婷婷的鏡頭卻全部遭到了剪輯,疑似是受到了相關聲明的約束。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絲芭傳媒的這份聲明所針對的并不是黃婷婷,更是整個行業。此時將黃婷婷的合約狀態公之于眾,將使其無法在合約存續期間繼續參與演藝工作。但部分網友也覺得該做法有些偏激,畢竟黃婷婷才剛剛28歲,對于一個女藝人來說,在事業的黃金年齡如果沒有工作,未免過于可惜。
法律人士認為如果法院認定藝人的合約依然歸屬于經紀公司,則藝人私下所接的工作大概率則構成違約。經紀公司可以依據此事實要求藝人和第三方進行違約賠償。
近年來藝人的解約糾紛屢屢發生,雖然經紀公司與藝人各執一詞,我們還是希望不管哪一方都能夠尊重法律,尊重生效判決,這樣才能給社會做出正確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