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的一個填海人工島——葫蘆島即將被拆除。而已經進入破產重整程序的中科建管理人方面則發函,請求相關方面協助停止拆除該島。
2017年,葫蘆島項目在環保督查風暴中被認定為違規填海。2020年10月14日,海口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關于擬批準海口市葫蘆島項目重點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下稱《報告書》顯示,為消除對周邊海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改善海口灣近岸的海洋生態環境,葫蘆島項目將被全面拆除。
葫蘆島項目開發商海南中匯宏基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海南中匯宏基”)相關負責人王丹丹向第一財經記者提供的現場圖片和視頻顯示,近日,已經有挖土機在葫蘆島上進行拆除工作。
另外,王丹丹向第一財經記者提供的一份由中科建設開發總公司(下稱“中科建”)管理人11月20日致海口市委市政府的《關于請求立即協助停止拆除葫蘆島的函》(下稱《停止拆除函》)稱,11 月 20 日,有部分人員正在操作重型機械對葫蘆島項目予以拆除。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0)滬03破307號決定書顯示,中科建已經在10月23日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并指定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為中科建管理人。《停止拆除函》顯示,海南中匯宏基是中科建下屬公司。
據《停止拆除函》介紹,2012 年 5 月 11 日,海南中匯宏基與海口市資規局簽訂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出讓合同》并后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土地出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項下葫蘆島項目為海南中匯宏基主要資產。
據《停止拆除函》介紹,中科建管理人稱,在海口市資規局等部門尚未就拆除葫蘆島、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等作出正式決定之前,顯然《土地出讓合同》仍未解除、葫蘆島的土地使用權仍屬中匯宏基所有,上述拆除葫蘆島的行為侵犯了中匯宏基合法權益、無任何法律依據。
王丹丹向第一財經記者提供的海南中匯宏基11月19日在給海口市資規局的一份申辯意見中介紹,海口市資規局已經在2020年10月16日作出了“海資規[2020]13717號”《解除土地出讓合同事先告知書》(下稱《告知書》)。
上述申辯意見稱,根據《告知書》,海口市資規局擬行使行政優益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的規定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返還中匯宏基已繳交的土地出讓金及相應利息,注銷已核發的海口市國用(2014)第002340號土地證(“案涉土地證”),對《土地出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項下土地(“葫蘆島”)予以拆除。
但海南中匯宏基在申辯意見中認為,《告知書》擬采取的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拆除葫蘆島等措施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
就葫蘆島拆除以及上述《停止拆除函》一事,11月25日,第一財經記者致電海口市資規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方便回應。他同時向記者提供了該局相關部門的電話,但記者撥打電話后無人接聽。
葫蘆島因其外形酷似葫蘆狀而得名。該人工島項目于2010年1月15日開工填海,僅用了一年多時間完成吹沙圍填。葫蘆島南北寬471米,東西長994米,人工島護岸長度為2693.9米,回填總面積約為450畝。
關于如何開發葫蘆島,2012年,海南中匯宏基公司曾宣稱“百億打造海口灣燈塔七星級酒店,使之成為影響整個東南亞的地標性建筑。”
2020年7月16日,《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翟青副部長調研指示精神的函》(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明確指出:海口市葫蘆島項目予以全面拆除。
官方資料顯示,葫蘆島自填好后就尚未進行酒店開發,形成的人工島基本處于穩定狀態,也未遭受重大破壞,島上主要為一些雜草以及2處廢棄的臨時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