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Z.com) 9月11日 消息: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喬丹體育起訴電商平臺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駁回原告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 因認為世紀卓越公司、亞馬遜卓越公司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使用“喬丹”中文字樣,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喬丹體育向法院提起訴訟,索賠 100 萬元。
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喬丹公司)認為,酷買網(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酷買網公司)、亞馬遜卓越有限公司(簡稱亞馬遜公司)在天貓、亞馬遜等渠道銷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過程中標注了“喬丹”字樣,侵害了喬丹公司就“喬丹”系列商標享有的專用權。故請求法院判決兩案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行為不構成侵權,駁回了喬丹公司全部訴訟請求。喬丹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中,喬丹公司主張,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在銷售“aj”球鞋的過程中使用“喬丹”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性使用,將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而酷買網公司與亞馬遜公司則主張其在銷售耐克“aj”球鞋時使用“喬丹”是基于“邁克爾·喬丹”姓名權的授權,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