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5日,張女士在郊區游玩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張女士的愛車右前部受損,無人員受傷,保險公司理賠人員接到報案后,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協助處理。經理賠人員核實確認,此次事故僅造成標的車右前葉子板輕微掉漆,理賠人員對后續流程進行了詳細指引,張女士對事故處理流程表示滿意。
2020年10月6日,張女士將愛車送到合作4S店進行維修。2020年10月12日,張女士反饋稱其愛車右前大燈遠近光切換功能失靈需更換大燈,理賠人員接到客戶反饋后第一時間協調客戶到店檢測大燈燈光故障。經檢測車輛電腦故障記錄,標的車右前大燈遠近光切換模塊故障觸發時間為2020年10月8日,大燈損失屬于在廠維修期間造成,應由店方負責賠償,理賠人員隨即協調4S店為張女士更換了大燈,維護了張女士的合法權益,張女士對此表示滿意。
案件解析:機動車輛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一章機動車損失保險責任免除第九條已載明,被保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性場所維修、保養、改裝期間,不論因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均屬責任免除。本案中,張女士的愛車在4S店進行維修,4S店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客戶財產的責任,從而導致車輛受損,故損失應由4S店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