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上出現(xiàn)了一些打著“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旗號的機構和個人,大肆宣傳可刪除信用報告中不良信息,誤導公眾委托其代理維權,從中牟利。這種行為不僅無法刪除準確無誤的不良信息,還存在信息泄露、資金損失、涉嫌違法等風險,嚴重損害公眾合法權益。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提醒廣大社會公眾,謹防“征信修復”陷阱,提高信用意識,通過正規(guī)渠道依法理性維權。
一、正確認識“征信修復”風險
(一)準確無誤的信用記錄無法刪除。《征信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無論是征信機構還是商業(yè)銀行等信息提供者,均無權隨意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展示無誤的不良信息,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修改或刪除的行為,將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或予以行政處罰。
(二)“征信修復”實則借機牟利。征信系統(tǒng)不存在“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概念。社會上關于個人征信可以修復的說法屬于虛假宣傳,實質是不法分子利用公眾刪除不良信用記錄的迫切心理,以承諾刪除不良信息為由,有的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后失聯(lián),不僅不能刪除展示無誤的不良信用記錄,還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三)“征信修復”潛在風險。不法分子通常要求提供個人身份證件、聯(lián)系方式、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存在個人信息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的風險,危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甚至指使或唆使公眾通過捏造虛假事實、偽造虛假材料,以“非惡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試圖達到“征信修復”目的,可能存在涉嫌違法行為。
二、通過正當渠道依法理性維權
社會公眾應保持高度警惕,切勿輕信參與“征信修復”“征信洗白”,應通過正規(guī)渠道依法理性維權。《征信業(yè)管理條例》規(guī)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信息主體認為自身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y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投訴,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國務院征信業(yè)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征信機構或信息提供者受理異議和投訴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關注關愛自身信用記錄
社會公眾應關注自身信用記錄,一旦發(fā)現(xiàn)逾期行為應及時還款補救,持續(xù)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社會公眾應提高信用意識,按時足額還款;量入為出,不要過度負債;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及聯(lián)系方式,便于及時接收銀行還款提醒、逾期告知通知;重要證件不外借,避免被不法分子冒名貸款;定期查詢個人信用報告,以便及時核查和糾正錯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