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上出現一些以“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名義招攬生意的機構和個人,大肆宣傳可刪除信用報告中的不良信息,誘使信息主體委托其辦理征信投訴、舉報等事項,甚至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套取信息主體個人信息,以達不法目的從中漁利。這種行為嚴重擾亂了征信市場秩序,對社會信用環境建設造成危害。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提醒廣大社會公眾,要警惕此類亂象,遠離不法行為的侵害。
一、關注自身信用記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一)珍愛信用記錄,提高信用意識。《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情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信息主體應提高信用意識,一旦發現逾期行為應及時還款補救,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如有特殊情況,也應與發生業務的商業銀行聯系協調處理。務必注意,征信機構、金融機構都不得擅自修改、刪除信用報告中的信息,一旦發現違規修改、刪除等行為,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將按照《征信業管理條例》等法規依法處理。
(二)通過正規渠道反映征信訴求,妥善解決征信糾紛。《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信息主體認為征信機構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有權向征信機構或者金融機構等信息提供者提出異議,要求更正。信息主體認為自身合法權益被侵害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投訴。受理投訴的機構應當及時進行核查和處理。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征信機構或金融機構受理投訴和異議均不收取任何費用。務必注意,如果是真實無誤的數據,金融機構或征信機構應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并展示至信用報告,且無權擅自修改正確的數據,否則將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機構更無權也無法修改不是其報送的數據。
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溫馨提示您,各金融機構和個人在與一些機構合作開展征信業務經濟活動時,務必要求機構提供征信資質的證明材料。聲稱是“征信專家”或已獲得征信許可或備案的機構但又無法提供有效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機構,未公示在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的,很可能是無資質的、未接受征信業監管的機構,要時刻警惕詐騙風險。
二、“征信修復”“征信洗白”亂象的危害
(一)“征信修復”“征信洗白”存在的風險。不法分子指使信息主體捏造虛假事實,偽造虛假材料,以“非惡意逾期”或“不可抗力”等理由試圖達到“征信修復”目的。不法分子通常要求信息主體提供身份證件、聯系方式、銀行卡號等敏感信息,個人信息存在被惡意使用、泄露或買賣等風險,危害信息主體人身及財產安全。
(二)“征信修復”實則“借機牟利”。征信領域不存在“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說法。不法分子利用信息主體急于擺脫不良信息困擾的需求,以承諾刪除不良信息為由,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后失聯,給信息主體造成財產損失。事實上,不法分子無法自己處理或者履行其承諾。
平安產險河南分公司溫馨提示您,警惕不法分子借用征信報告套取、盜取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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