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人社部向北京市人社局發出《關于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允許北京率先推廣使用電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采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深圳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發布《深圳市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試行)》,為統一全市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提供仲裁指引,這也是深圳首個電子勞動合同爭議處理規則。
7月1日,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組織編寫的《電子勞動合同訂立指引》正式發布,旨在指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規范訂立電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