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開放以來汽車工業不斷發展,汽車走進千家萬戶,成為每個家庭不可或缺的出行工具,但購車后也需要給車輛安個“家”,買車位成為人們茶余飯后的熱點話題,但有車主買了地下車位后對地下車位所有權仍處于模糊狀態,到底地下車位有產權嗎?邦泰車位君來告訴大家,2019年地下車位就對以下三種車位作出明確了規定。
1、產權車位
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為70年,無產權車位的使用年限為20年。有產權的車位可交易產權,確立產權人對車位的所有權,使用權、繼承權等,也可依法轉讓、出租、抵押及以其他方式進行處分。開發商自建的地下車庫,且取得車庫產權,可委托物業公司租售車位。無產權的車位只能轉讓使用權,一般是通過協議的方式取得對車位的使用權,在租期屆滿時使用權也就滅失。
2、公攤車位
《物權法》規定,在建筑區劃內的車位、車庫應當先滿足業主的需求,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出租等形式約定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以下三種情況屬業主共同所有,無需購買車位:
(1)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2)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筑面積計算在內。
(3)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
3、人防車位
按照《物權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誰投資,誰受益”原則,人防車位產權歸國家所有,在不妨礙防空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情況下,投資建設者擁有人防車位不超過20年的使用年限,可用于出租收益,國家戰時無條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