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平凡律師,人稱“刑辯癡人"。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主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咨詢專家,深圳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深圳校友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律師學院商事犯罪(深圳)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刑辯力私募危機處理研究中心主任。曾接受中央電視臺專訪和廣東電視臺“廣東優秀律師”專題報道。被業界評稱為“刑事律師界新銳劍客”、“被冤屈者救星”、“拼命三郎”等等。
2016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律政》雜志封面人物。2016年12月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實證研究中心聘為研究員,并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規范化研究課題負責人,2018年完成并出版《律師刑事辯護規范化》。
2019年率團隊研發出"律小牛刑辯智能輔助系統",使律師也擁有公、檢、法一樣的智能辦公系統,填補了我國律師辦理刑事案件管理系統的空白。
2020年入選名人百科獲“行業影響力人物"榮譽稱號,并組織成立刑辯力私募危機處理研究中心,從刑事角度化解金融證券企業刑事危機。從民事角度著眼,刑事業務入手,民刑結合,對爆雷金融、證券、私募企業案件全方位提供高效法律服務。
參政議政
劉平凡律師自從2006年11月當選深圳市鹽田區政協委員以來,即把大量的時間投入到了關心民生問題,積極參政議政上。在深圳新聞網的“政協委員博客”中,2年就發表委員博文200多篇,點擊量已超過60萬人次,點擊率是全市所有政協委員博客點擊量的總和之多,一躍成為名博。作為政協委員,劉平凡律師多次參加深圳電視臺及廣播電臺《政協論壇》、《市民論壇》、《先鋒898》等節目,就社會敏感話題為市民解惑,如:深圳公交車繞道問題(現大為改善);深圳市幼兒教育收費高的問題(已引起深圳市教育局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深圳市代課教師編制與待遇問題(已逐漸改善)等。作為政協委員,劉平凡律師扎根基層,近年來提出提案建議達十個之多,成為深圳市鹽田區政協的“提案大戶”,被媒體喻為:“明星委員”。為此,2010年劉平凡律師獲深圳市鹽田區政協“優秀提案獎”并被評為“優秀政協委員”榮譽稱號。劉平凡律師參政議政理論深厚,其撰寫的《淺淡人民政協對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作用》論文,被全國政協理論研究會收編刊發。作為民主黨派中國致公黨的黨員,2008年劉平凡律師被中國致公黨深圳市委會授予“參政議政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充分發揮了民主黨參政議政的作用。
劉平凡律師榮獲2011年優秀政協委員
劉平凡律師在政協會議上接受采訪
學術研究
劉平凡律師在刑事辯護理論研究領域頗具建樹。2018年,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辯護規范化研究課題負責人期間,領銜主編出版了《律師刑事辯護規范化》一書。該書吸取了當前國內領先刑事辯護律師的寶貴經驗,系統化整理了刑事辯護各階段工作要點,一經出版便引起了業內高度關注,是國內迄今為止唯一系統化論述刑事辯護的專著。此外,劉平凡律師作為主編編寫《建筑房地產企業刑事高頻風險防控實務》、《公司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作為副主編參與撰寫《民營企業合規與法律風險防控讀本》,負責“民營企業刑事合規與法律風險防控”部分內容的撰寫。除了諸多專著外,近十余年來,劉平凡律師多起辯護案件被評選為經典案例,多篇辯護詞獲得學術界獎項,多次被司法系統評為優秀律師,深圳市委、市政府兩次授予深圳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先進個人”和“五五普法先進個人”榮譽稱號。鑒于諸多殊榮,中央電視臺和廣東電視臺分別對劉平凡律師進行了專題采訪,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律政》雜志也將劉平凡律師作為封面人物專題報道。
劉平凡律師(左)與錢列陽律師(右)在《刑事辯護規范化》新書發布會上合影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的《方圓律政》雜志將劉平凡律師作為封面人物進行專題報道
薪火傳承
作為深圳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劉平凡律師以刑事辯護的傳承與發展為己任,將二十余年刑辯工作實務與理論研究精華凝聚為刑事辯護規范化系統課程。從2012年開始,通過微信平臺,在線上成功舉辦了受益人數高達十萬人次的刑辯標準化公益培訓活動。在公益培訓活動期間,劉平凡律師慷慨解囊,向學員免費發送辦案標準化手冊上千本。2016年12月31日起,劉平凡律師在廣州從化舉辦三期“刑辯力|刑辯匠人特訓營”。2017年,舉辦了七期刑辯匠人特訓營。2018年6月,在深圳市律師協會舉辦“刑事辯護規范化系列培訓月”活動。從2019年起,劉平凡律師在深圳市羅湖區、福田區、龍崗區、寶安區、南山區等各區,以及全國包括北京、廣州、吉林、蘭州、貴州、惠州等各省市、地區舉辦多場“智慧刑辯”公益課程,并從2019年4月-2019年7月在深圳市成功舉辦3期“刑辯力|智辯賦能特訓營”。這些刑事辯護規范化培訓活動,累計培訓律師數萬人,讓全國各地律師切身感受到刑事辯護規范化為律師辦理刑事案件所帶來的價值。2019年,劉平凡律師率團隊研發出"律小牛刑辯智能輔助系統"集案例、法規、工作要點、案件管理與一體,填補了我國刑事案件管理系統的空白。
“刑辯力”參訓律師向劉平凡律師贈與“中國刑辯匠人的搖籃”牌匾
律協履職
劉平凡律師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履職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六、七、八屆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律師協會第七屆“黨代表、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深圳市政府采購法律專家庫首批法律專家期間,分別參與起草、修訂了《廣東省律師協會關于律師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辯護代理工作指引》《辦理套路貸案件工作指引》《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短信推動平臺概要設計方案》等規范文件,編著了《建筑房地產企業刑事高頻風險防控實務》《公司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中的四個要訣》《全面推廣刑事辯護卷,為有效辯護提供堅實保障》《刑事辯護大覆蓋背景之下有效辯護的實現》等深受好評的專著、文章,為廣東刑辯律師工作規范乃至全國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劉平凡律師在深圳市律師協會述職會上述職
擁軍優屬
2009年7月27日,劉平凡律師協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與深圳梅林檢查站牽手共同成立廣東省首個涉軍法律服務站——“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駐梅林檢查站涉軍法律服務工作站”。法律服務工作站主要為部隊和官兵提供五種形式的服務:一是由指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為部隊依法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對部隊建設中帶有普遍性和傾向性的涉法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二是開設工作站律師信箱和咨詢熱線,解答官兵法律問題咨詢;三是運用法律手段幫助解決部隊和官兵遇到的重大涉法問題,維護國防利益,維護軍隊和軍人的合法權益;四是舉辦法制講座,幫助部隊培訓基層法律業務骨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經常性法制教育;五是凡涉及官兵并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案件,由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無償提供法律幫助。
深圳經濟特區檢查站政委王為群大校(左)與劉平凡律師(右)共同為“廣東際唐律師事務所駐梅林檢查站涉軍法律服務工作站”揭牌
成功案例
1.深圳“國湘資本”P2P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后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2.深圳龍崗車行天下公司涉黑案,為公司董事長、第一主犯岑某辯護,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審判,成功地打掉涉黑罪名。
3.南昌市唐人堂、天德堂中醫網上問診詐騙案,是2019年中山市最大的電信網絡詐騙案,為公司股東、主犯的陳某辯護,僅獲刑三年。
4.王某某涉嫌走私武器罪案,一審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最終改判緩刑。
5.包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案,經辯護成功改變罪名,最終以尋釁滋事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6.深圳前海“小豬罐子”P2P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為平臺實際控制人、主犯尤某辯護,由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審判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7.徐某某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案,經提出管轄權異議,由湛江市移送至深圳市,終獲輕判。
8.永州市2018年最大的涉黑案件:黃某某一審被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判處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案。
9.兩高一部成立專案組徹查的“牛氏兄弟”案終無罪。
10.廣東走私紅油案,楊改清最終由死刑被改判死緩。
11.深圳市鹽田區首宗特大殺人、碎尸、拋尸案,“槍下留人”。
12.中國首例內外勾結,利用中國郵政包裹號跨國詐騙案。
13.“斷卡行動第一案”:中國聯通某省分公司一高層未逮捕
14.深圳特大非吸案:“小牛資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劉平凡律師榮獲建黨百年“行業先鋒人物”
社會榮譽
2009年5月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授予“深圳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2010年1月26日所撰寫的提案《關于完善深鹽二通道恩上村匝道有關設施的建議》獲政協深圳市鹽田區三屆四次會議以來的優秀提案;
2010年1月政協深圳市鹽田區三屆四次會議以來獲優秀政協委員;
2011年獲2010年度致公黨深圳市委會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個人三等獎;
2011年1月20日所撰寫的《忠于法律,贏得贊譽》一文獲深圳市律師協會“星辰杯”深圳市律師執業精神有獎征文二等獎;
2011年12月31日獲人民網與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舉辦的最佳辯護詞評選活動優秀獎;
2012年1月9日被中國法學會“全國第五屆刑辯論壇2012刑事辯護高峰會”評選為“中國優秀刑事辯護律師”;
2012年2月被政協深圳市鹽田區評為2011年度優秀黨員;
2012年7月被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評為“2006-2010年深圳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工作者”;
2013年6月7日獲深圳市律師協會“律師職業精神暨職業形象征文”三等獎;
2017年8月,《商事犯罪——以買單報關的方式幫助他人獲取海關出口數據并獲取國家獎勵應如何定性》獲第九屆西部律師發展論壇論文一等獎。
2017年8月,《商事犯罪——銷售假冒香煙的行為應定性為銷售偽劣產品罪,不應是非法經營罪》獲第九屆西部律師發展論壇論文三等獎。
2017年12月,《商事犯罪——以買單報關的方式幫助他人獲取海關出口數據并獲取國家獎勵應如何定性》獲第二屆北方律師發展論壇優秀論文一等獎。
2019年10月,被福田律師學院聘任為深圳市福田律師學院講師。
2020年6月,被深圳市律師協會評為第十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法律專業委員會“優秀委員”。
2021年3月,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聘任為“民事行政檢察專家咨詢網”專家。
2021年5月,被深圳市律師協會評為“優秀特約撰稿人”。
主要著作
著作類:
1.主編《刑事辯護規范化-文書卷宗示范》一書;
2.主編《建筑房地產企業刑事高頻風險防控實務》一書;
3.主編《公司刑商事法律風險防控實務》一書;
4.作為副主編參與撰寫《民營企業合規與法律風險防控讀本》,負責“民營企業刑事合規與法律風險防控”部分內容的撰寫。
期刊類:
1.《應如何定性創匯指標壓力下的買單報關行為》,《中國商報》2017年7月13日A03版;
2.《律師須掌握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中“四字”法寶》,《中國商報》2017年10月12日P08版;
3.《銷售假冒香煙行為應定性為銷售偽劣產品罪》,《中國商報》2017年11月23日A03版;
4.《全面推廣刑事辯護卷為有效辯護提供堅實保障》,《中國商報》2017年12月21日A04版;
5.《防、預、辯、險——商事犯罪預防與辯護中的四字法寶》,《深圳律師》2017年第3期;
6.《刑事辯護全覆蓋背景之下有效辯護的實現》,《深圳律師》2017年第5期;
7.《商事犯罪案件辯護中應厘清不同行為軌跡要點》,《中國商報》2018年2月1日A03版;
8.《違法分包拖欠農民工工資責任主體如何認定》,《中國商報》2018年10月18日A04版;
9.《違法分包中出現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之芻議》,《深圳律師》2018年第3期;
10.《刑事辯護全覆蓋辯護質量的實現》,《中國律師》2018年第5期;
11.《股東私自處置公司財產極易構成職務侵占罪》,《中國商報》2019年4月18日A04版;
12.《商事犯罪辯護中刑事詐騙與民事欺詐的本質區別》,《深圳律師》2019年第2期;
13.《當心!股東私自處置公司財產極易構成職務侵占罪》,《深圳律師》2019年第4期;
14.《刑辯律師審查傳銷犯罪涉案行為需從五方面入手》,《深圳律師》2019年第6期;
15.《全面推進大數據共享,保障律師調查取證的權利》,《深圳律師》2020年第4期;
16.《律師助力企業構建合規管理體系的作用》,《深圳律師》2021年第1期。